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2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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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切 实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 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 (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 称“培训基地”)是经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各级 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药学理论知识和药学 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工作的医疗机构药师的规 范化培训场所。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 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 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认定和监 督
2、管理培训基地。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负责组织培训基地及其专业 基地的审核、认定、评估及动态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医疗机 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培训基地接受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监 督,成立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或毕业后医学教育指导委 员会,全面负责本培训基地建设、培训实施和管理。指导委 员会实行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 导为具体负责人、职能部门和药学部(药剂科)全面参与的协 调领导机制。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培训招收、 实施、考核及培训对象管理工作。教育
3、培训管理职能部门配 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培训管理相关制度,提供有利条 件保障基地建设。培训基地的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下达的文件精神,将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培训计 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培训基地所需经费、 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二)负责建立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组 建管理人员队伍;(三)负责遴选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建立师 资管理档案,对师资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四)负责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建立培 训对象管理档案,承担培训对象日常管理;(五
4、)负责组织并监督按照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内 容及标准开展培训;(六)负责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监控,组织实 施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协助完成结业考核;(七)负责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人员、师资的 培训工作;(A)负责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 福利待遇;(九)负责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十)完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 培训基地药剂科(药学部)应成立医疗机构药师 规范化培训工作小组,药学部(药剂科)主任担任组长,成 员由各专业组长、专家及秘书组成,配备专兼职培训管理人 员。其职责是:(一)统筹协调安排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 定
5、培训对象的轮转计划、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二)负责制订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和保障措施;(三)负责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遴选、培训、 考核及动态管理;(四)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的入科教育、日常带教、理论 培训等相关培训工作;(五)负责组织完成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日 常考核、出科考核;协助完成培训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六)负责建立本专业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管 理档案,整理汇总并上报相关数据;(七)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三章基地认定第八条 培训基地认定按照申报、形式审查、实地评审、 结果公示的步骤进行。第九条申报培训基地以医院为单位统一申报,应达到 四川省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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