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医疗器械标识系统:小型企业合规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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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唯一医疗器械标识系统:小型企业合规指南面向业界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工作人员的指南文件签发于2014年8月13日2014年11月5日,对本文件第23页的合规日期进行了校订。与本文件相关的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的问题,请联系唯一医疗器械标识(UDI)监管政 策支持部门,电话:301-796-5995,电子邮件:udifda.hhs.gov。与本文件相关的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的问题,请联系通信、推广和发展办公室,电 话:1-800-335-4709或240-402-7800,电子邮件:ocodfda.hhs.gov。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 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前
2、百公众意见您可随时提交电子评论及建议以供当局参考,提交网址:http:WWW.regulations.gov。 您也可邮寄书面意见,邮寄地址:马里兰州罗克维尔市渔夫巷5630号1061室(HFA-305)美 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文档管理部(邮编:20852) O请使用联邦公报发表的可用通知所列 的摘要编号标注所有的意见。其他副本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其他副本可通过互联网获得。您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以获得本指南副本,电子邮件地址: CDRH-Guidancefda.hhs.govo请请使用文件号1400046来说明您所请求的指南文件 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您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本指南文件其他副本:向生物制
3、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通信、推广和发展办公室邮寄书信,邮寄地址:马里兰州银泉市新罕布什尔大道10903号71栋3128室,邮政编码: 20993;或拨打电话,咨询热线:1-800-835-4709或240-402-7800;或发送电子邮件,电子 邮件地址:ocodfda.hhs.gov;或登录网站,登录网址: http:/www.fda.gov/BiologicsBloodVaccines/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lnformation/cl efault.htm o目录I引言4Il背景5III 概述6IV 定义6V UDl最终规则11A包含UDl标签的要
4、求111 .医疗器械标识(DI)和生产标识(PI) 112 .自愿在器械上标贴UDl (21 CFR 801.35) 123体外诊断产品(21 CFR 801.119) 124废止医疗器械的原FDA标识号码(美国健康产品代码(NHRlC)和美国药品代码(NDC)(21 CFR 801.57) 12B. UDI标签要求13LUDI的形式(21 CFR 801.40) 132 . 一个UDl技术要求(21CFR 830.20) 133 .在器械标签上提供日期的格式(21 CFR 801.18) 144 .永久标识的UDl (21 CFR 801.45) 145 .单机软件的贴标要求(21 CFR
5、801.50) 14C.发证机构15D.全球唯一医疗器械标识数据库(GUDlD)数据提交要求161 .信息提交要求(21 CFR 830.310) 162 .拒绝、删除或订正器械标识信息17E.对器械标签印载有唯一医疗器械标识的例外和代替情况181 . 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21 CFR 801.30) 182 .要求特殊的例外或代替情况(21 CFR 801.55) 20F.21 CFR其他条款的修正21VI.合规日期23唯一医疗器械标识系统:小型企业合规指南面向业界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工作人员的指南本指南代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关于这一主题的最新看法。它不给任何人确立任何权 利,不对
6、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或公众产生约束力。如果替代性方法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 求,您可以使用它。如欲讨论替代性方法,请联系负责实施本指南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工 作人员。如您不能确定适当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工作人员,请拨打本指南标题页上所列的 合适电话号码。I引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通过确保人用和兽用药品、疫苗和其他生物制品、医 疗器械、国家食品供应、化妆品、膳食补充剂以及释放辐射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护公 众健康;以及负责管理烟草制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7年修正法(FDAAA)第226条和2012年美国食品药品管 理局安全与创新法(FDASIA)第614条修订了联邦食品、药品和
7、化妆品法并增加了第 519 (f)条。第519 (f)条指示FDA发布法规以建立唯一医疗器械标识系统。2013年09月24 日,FDA发布了建立唯一医疗器械标识系统的最终规则(UDl规则)。该规则某些部分于2013 年10月24日生效;其余部分于2013年12月23日生效。在该规则中,某些要求的合规日期较 晚,如本文件第六条所述。制定UDl规则时,FDA征求了各种利益相关者(如制造商、全球 监管机构、临床社区以及病患陪护者)的意见,以确保纳入尽可能多的观点。本指南旨在向包括小型企业在内的医疗器械行业提供有关FDA于2013年9月24日发布的 建立唯一医疗器械标识系统最终规则的信息;请参见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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