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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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 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使用管理暂 行办法(吉财建(2006) 47号)、关于吉林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吉财建(2009) 859号)、吉林省省级地质 勘查基金(周转金)拨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建(2010) 1309号)、 关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吉 财建(2013) 466号)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省地勘基金)是
2、省财政目预算因 安排的主要用于我省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勘查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 专项资金,其主要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含为省级分成的矿产资源 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划入部分0和其他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地勘基金全额投资和合作投资的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以下简称地勘基金项目),包括:矿产远景调查,以及煤、地热等能源矿产、 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贵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矿泉水等水气矿产拗 查项目。第四条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基金中心)受省国土 资源厅、省财政厅委托,负责地勘基金项目的立项、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主要 包括:编制省地勘基金项目立项规划和指南,审
3、查论证立项申请报告、勘查实施 方案、成果报告,开展项目承担单位招标、签订勘查合同、下达任务书、申报和 管理地勘基金项目探矿权、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野外验收,成果验收、项目竣 工决算、资料汇交和成果转化等。第二章地勘基金项目立项管理第五条省基金中心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吉林省地质矿产勘 查规划、吉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吉林省矿业权设置方案,组 织编制地勘基金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1)。第六条 地勘基金项目可由省基金中心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也可由市(州、 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勘单位主管部门、 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地勘单位和大中型矿山企业以建
4、议形式提出。第七条建立地勘基金项目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由省基金中心负责 管理,原则上设立地勘基金项目从备选库中选择。省基金中心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的项目直接进入备选库;其它单位提出的项 目,通过省基金中心组织专家论证的进入备选库第八条对全额投资的地 勘基金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 单位(招投标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技术复杂和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通过委托 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合作投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第九条省基金中心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安排、统筹兼顾、量 入为出”的原则,从备选库中选取项目列入立项计划,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 论证,具体要求见附件2o(一)项
5、目论证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特殊情况可根据专业需求增加 专家数量。专家组设组长一人,负责组织论证和意见的汇总。(二)项目论证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顾问以及 其他有可能影响论证工作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三)论证采用立会方式进 行。专家组成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资料,并听取项目申报单位的汇报,经质疑和 讨论后,分别提出个人的书面论证意见。(四)会议结束后,由专家组长组织专家组成员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统一 论证,提交专家组论证意见,报省基金中心领导审阅。(五)对专家组论证后,经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实施的项目,由 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省基金中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6、;合作 投资的省基金中心与合作方确定投入资金核算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 构进行投入资金核算或评估,资金核算和评估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备案 后,省基金中心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六)地勘基金项目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后,由省基金中 心下达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 o第三章地勘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管理第十条承担地勘基金项目的地勘单位收到项目任务书后,在20个工作日 内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经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初 审后,一式三份报送省基金中心。第十一条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 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 29
7、号)等有关文件和技术标准,并满 足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写要求(见附件4),第一次报送不 符合要求的退回勘查单位修改、补充、完善,第二次报送仍不符合要求的,变更 项目承担单位,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备案。第十二条省基金中心收到项目实施方案后,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 审查(具体要求见附件5) o(一)实施方案审查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特殊情况可 根据专业需求增加专家数量。(二)实施方案审查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可能影响实施方案审查 工作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四)实施方案审查采用立会方式进行。专家组成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资 料,并听取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
8、经质疑和讨论后,分别提出个人的书面审 查意见。(五)专家组长负责审查意见的汇总,起草专家组审查意见,报省基金中 心领导审阅,第十三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要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 改、补充、完善,修改后的实施方案经专家组长复核合格后,一式两份报省基金 中心存档,由省基金中心正式下达实施方案审查意见书(附件6)。第十四条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由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省基金中心 与承担项目的地勘单位签订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合同书;合作投资 的项目,省基金中心分别与合作方和地勘单位签订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合作勘查合同书。第四章地勘基金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条基金项目实施方案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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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地质 勘查 基金项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