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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公立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文件精神,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规定,严格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降低医院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高效规范的医院成本管理体系,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是医院实行财务管理的基础。成本管理是由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各个方面有机组成的统一体系。第三条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全员、
2、全过程成本控制意识,降低医疗成本。第四条实施成本管理,特别是定额管理有利于医院摸清家底,加强绩效评价,合理控制费用,提高服务效率。实施成本管理、开展成本核算,是制定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建立医保结算制度、制定财政补偿政策,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重要依据,是有效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并完善医院分配制度、职工薪酬制度等医院管理的手段和前提。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县及县以上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所属(管)的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本管理的指导工作,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
3、,根据各类医院分项平均成本制定本地区成本定额指导水平。第七条医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分管院长及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的医院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财务、人事、医务、后勤、基建、资产管理、经管、信息、药剂、器械、供应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是成本管理、核算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成本管理、核算及监督。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医院成本管理、成本核算工作制度、核算流程,组织开展成本管理各项工作。(二)明确各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能范围,协调各部门关系,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核算项目和核算病种。(四)根据成本分析数据,提出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措施及建议,推动医院
4、其他管理工作。(五)确定成本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工作,并将成本管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第八条医院成本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成本管理工作办公室(即成本核算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成本核算、成本报表、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相关工作。医院根据规模和业务量大小,在财务部门下设相应的成本核算岗位(三级医院至少应有2名专兼职成本会计,其他医院至少1名专职成本会计),其他相关部门要设立兼职的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一)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提出医院成本核算单元(科室)、核算项目及病种分类建议,报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定。(二)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并按
5、照有关规定定期编制、报送成本报表。(三)以科室成本核算为基础,按照一定方法,逐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四)开展成本分析,提出成本控制建议,为医院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五)执行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监督落实成本控制措施,为医院绩效考核提供成本核算的基础数据。(六)开展医院成本管理业务内部培训和指导。(七)建立健全成本管理档案。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一)医院各科室、各职能部门都要按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在成本管理工作办公室的培训指导下,按要求定期完成本科室、本部门成本核算相关信息和资料的记录、统计、核对和报送工作。根据医院内设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分别报送
6、包括以下成本核算相关资料:成本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统计;人员及工资变动统计、水电气消耗报表、血液、氧气、洗衣、用车统计;药品、卫生材料、物料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领用、消耗统计;设备维修、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分摊统计以及其他与成本相关数据的统计。(二)执行院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决定,落实成本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成本控制。第三章成本核算原则第十条医院成本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即成本核算需依法依规进行。(二)可靠性原则。即要保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核对性。(S)相关性原则。即取得的成本信息应与核算对象相关。(四)分期核算原则。即成本核算分期应与会计核算分期相一致。(五)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以
7、业务收入、费用(支出)是否发生为依据来实际确认。(六)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即各项财产物资按实际交易形成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七)收支配比原则。即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归集、分配各项成本、费用,使各核算对象的收入与耗费相配比。(A)一致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方法前后期一致,如若变更应及时说明。(九)重要性原则。即对重要经济事项及费用(成本构成中所占金额比重较大的费用项目)分别核算、科学计量及分配;对次要事项及费用(成本构成中所占比重很小的费用项目)简化核算方法。第四章成本构成及分类第十一条医院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消耗,主要包括:(一)人员经费: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的补
8、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采暖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二)卫生材料费:是指医院各科室发生的卫生材料耗费,包括血费、氧气费、放射材料费、化验材料费和其他卫生材料费等。(S)药品费:是指医院各科室发生的药品耗费,包括西药费、中成药费和中草药费等。(四)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I0o(五)无形资产摊销费:是指各科室按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是指各科室按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七)其
9、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单位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低值易耗品、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以上各项支出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以下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范围:(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三)对外投资的支出。(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六
10、)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第十二条根据不同标准对成本进行以下分类。(一)按照成本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1、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2、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摊计入的各项支出。(二)按照成本习性可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1、固定成本:是指成本总额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业务范围内不受业务量增减变动影响而能保持不变的成本。2、变动成本:是指成本总额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业务范围内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呈相应比例变动的成本。(三)按照核算主体
11、对成本的可控性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1、可控成本:是指成本核算主体在直接确定、计量和制约的成本。2、不可控成本:是指由于受一定条件限制,某一特定部门无法直接掌握,或不受某一特定部门服务直接影响的成本。第五章成本核算范围、分类和流程第十三条根据成本核算口径不同,医院成本核算范围包括医疗业务成本核算、医疗成本(临床科室全成本)核算、医疗全成本核算和医院全成本核算。(一)医疗业务成本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含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耗费、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医疗业务成本二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
12、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二)医疗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各业务科室和行政及后勤各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指临床科室全成本,包括医疗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不含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医疗成本二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S)医疗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院各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以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耗费。医疗全成本二医疗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四)医院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活动,医院各部门发生的所有耗费。医院全成本二医疗全成本+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
13、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第十四条医院成本核算根据核算对象不同,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一)科室成本核算,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1、确定核算单元(科室)。成本核算单元是基于医院业务性质及自身管理特点而划分的成本核算基础单位,通常是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单元,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单位,能单独计量所有收入、归集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经费、房屋及其它设备折旧等)。各级医院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批复医院内设科室建设,对成本核算单元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人事、财务等部门共同确定核算单
14、元(科室),将信息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的科室代码、名称统一梳理并保持一致。财务部门为每个核算单元建立会计核算账户,成本核算单元具体按服务性质参考分为以下四类:(1)临床服务类科室(以下简称临床科室):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即各医疗专科(细分为门诊及住院两类科室)。(2)医疗技术类科室(以下简称医技科室):指为临床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包括手术室、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功能检查科、内镜中心、输血科等科室。(3)医疗辅助类科室(以下简称医辅科室):指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
15、的科室。包括供应室、病案室、挂号收费处、门诊办公室、住院处、营养食堂、氧气组、洗衣房和器械科等科室。(4)行政后勤类科室:医院除以上三类科室以外的部门。例如,党务、行政、后勤、科教管理等部门。2、科室成本归集。(1)医院科室成本的归集,是指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成本的过程。成本按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归集各科室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各科室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各科室的直接成本,按科室性质直接形成医疗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不能作为具体科室直接成本的部分应纳入管理费用统一核算。(2)直接计入人员支出、直接耗材、药品成本等,可按照实际耗用情况,直接计入相关科室成本,对于科室有用水、用电记录的也可直接计入科室成本。(3)公摊成本分配不能直接计入科室成本的,即公摊成本,需按一定分摊标准在医院所有科室进行分摊。如可采购人员比例、房屋面积或设备占用等方法进行研究分摊。按人员分摊:某科室分摊某费用=无法直接计入科室成本的某项支出总和*该科室的人员数/相应人员总数按房屋面积分摊:某科室分摊某费用二无法直接计入科室成本的某项支出总和*该科室的房屋面积/相对应科室房屋面积总和3、科室成本分摊。各类科室发生的间接成本应当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科室。具体步骤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