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建设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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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建设一、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各部门工作条例序言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作为一个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的,拥有4000多会员的学生组织,一直以来凭借着优质的管理、出色的工作和旺盛的人气,在南昌大学校内产生着相当的影响力,是当之无愧的“品牌学院”之一。本学期,新一届学生会决心将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作为新学期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经新学期主席团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补充修订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制作了包括制度及工作程序指南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手册,使之与时俱进,更加符合新形势下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要求。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手册制度篇一: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
2、章 总则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二、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条例三、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部长级会议条例四、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部门会议条例五、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成员考核办法六、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部门考核条例七、办公室值班条例(一)值班制度(二)惩戒制度(三)附则八、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活动制度(一)各项活动申报基本要求(二)活动申报(三)活动策划内容(四)活动流程九、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一)财务管理(二)财务收支(三)账目十、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干部免(辞)职与聘任制度十一、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新闻制度十二、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突发事件应急制度指南篇(一)
3、办公室值班指南(二) 报销指南(三) 打印指南(四) 公文格式指南(五) 教室程序指南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体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双学位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在经济管理学院党委领导、经济管理学院团委指导下建立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和成功服务。本会秉承“做一流工作,创品牌学院”的院训,以开展每年一度的“七项全能学年千分”班级挑战赛为龙头,实施大学生“个性教育工程、共性教育工程”,第四条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 坚
4、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使之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二) 发挥联系学院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三) 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四) 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学院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学院文化氛围;(五) 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六) 加强同校级学生会以及兄弟学院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凡取得南昌大学学籍的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和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第七条 会
6、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第八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第九条 全院学生会组织由南昌大学经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南昌大学经管学院学生委员会、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科分会学生会组织组成。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条
7、 南昌大学经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代表大会上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 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产生下届学生委员会;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一) 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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