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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精选11篇)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篇1新学期开学之际,为加强新建的同乐镇中心小学(那龙校区) 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近日,乐业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校外 托管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安排部署,强化协作。该局联合教育、卫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加强部门沟通,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托管场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形成管理合力。现场检查,分类施策。对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符合许可和登记 要求的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 记证,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对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尚不具 备发证条件的校外托管场所,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后达到 食品安全要求的,可纳入许
2、可或登记范围;对于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 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禁止供餐服务。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督促已取得合法手续的校外托管场所经营 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 识培训,严把原料购进、原料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 品留样等关键环节。目前,执法人员已检查校外托管机构7家,责令整改4家,跟踪 整改到位2家。接下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 状况的的全面排查,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或 承诺书),在学校门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切实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管理,促进午托行业
3、健康发展, 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午托服务的机构。本 办法所称午托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 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 息、课余辅导等服务活动的机构。第三条 午托机构应当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 务。第四条 午托机构的管理按照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 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第二章安全标准与有关要求第五条午托机构必须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一)食品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1 .有独立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用餐场所,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 相适应。2 .具备自来水,冰箱、冰柜,消毒柜、
4、池、盆等设施设备。3 .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 苧 TTs O4,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5 .餐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储存在专用的 保洁设施内备用。6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 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 不得少于IOOg,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7 .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8 .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二)公共卫生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L午休场所面积应与学生人数相适应,并实行男女分设,不得设
5、置通铺。2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采光通风良好,室内及时通风换气,确保 空气清新。同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定期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3 .配备安全有效的防蚊、蝇、嶂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 备。4 .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及时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做到传 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5 .应有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供水应保证午托机构学生的生活 需要,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三)治安消防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1 .场所安装每IOO f(面积不足的,按100 f配备)应配备不少于 2具干粉灭火器(4kg以上)、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器材。2 .场所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6、禁止使用可燃彩钢板板房、电 器线路敷设应符合规定,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3 .场所至少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 的房间应设有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门。场所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 向开启,严禁在门、窗、走廊设置或堆积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 碍物。4 ,场所不应设置全封闭防盗窗。5 .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如受条件限制不得不使用时,应在室外 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6 .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 人员,配齐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材和设施。7 .应在学生就餐、休息场所合适的位置安装监控设备,视频录像 资料保存至少30天以上。8 .经营者
7、应学会使用灭火器、逃生面罩等消防设施,并能引导学 生安全疏散。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对演练内容、 情况进行记录。(四)建筑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1 .应使用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房屋。2 .经营场所固定且应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的首层、二 层、三层靠外窗位置,严禁设在建筑物的四层及以上楼层和地下、半 地下建筑内。3 .有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包括饮食餐厅 和宿舍),不得超能力接待。(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 .开办者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安全保障 和学生管理措施。2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及岗
8、位责任制,并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3,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相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自救、互救 知识教育活动。4 .确保学生就餐、休息期间有人值守,建立学生、外来人员进出 台帐。5 .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或擅自离开午托机构情 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 其监护人,并做好记录。6 .建立学生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午托机构的学生交予无关人员, 学生离开午托机构之前,应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值班、巡查。(六)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基本要求1 .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其它突发 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2 .发生食物中毒或
9、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 生送医治疗,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部 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行政 管理和教育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3 .发生传染病疫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生送医治疗,并停 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 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采取防控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Q4 .发生火灾、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开办者应及时组织管理 人员、从业人员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并停止 经营活动,及时向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 有关部
10、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七)学生休息场所标准及基本要求L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 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5 .毛巾每人一条,有标识,不得混用,每日清洗、消毒。6 .学生休息场所必须安装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每日开窗通风至 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7 .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 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8 .每个午托机构至少配备2个手提式灭火器。(八)公示要求举办者必须对以下项目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L举办者取得所有与经营有关的许可证(照)。9 .午托机构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10 所有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第三章监督与管
11、理第六条 县政府建立午托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商、食品药 品监督、教育、卫生、公安、消防、住建、物价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 导下,依法履行对午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为符合条件 的午托机构颁发营业执照,并实施日常监管。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 午托机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经营 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开展食品安 全抽检,并定期发布信息;制定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方案。提供就餐服务的午托机构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开展
12、课外辅导服务活动进行监 督管理。对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从业人员,要求其必须有教师资格证, 在校内对午托机构的学生数进行统计,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并加强校 外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没有资质的午托机构。对在职教师进行管 理,不允许在职教师组织、举办和参与午托机构的教学和管理。4 .卫生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治、传染 病防控管理工作。制定午托机构公共卫生安全有关要求,并组织开展 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对患者及时实施救治。对符 合条件的午托机构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5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公共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将午托机构纳入辖区派出所治安重点监管
13、场所,加强对午托 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审查从业人员 有无犯罪记录。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核发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6 ,住建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房屋安全状况实施管理。7 .物价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8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对辖区内午托机构属地管理责任。第四章 审批条件与审批程序第七条午托机构的审批条件午托机构举办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资格,按照相关 部门要求提供具体审批材料。第八条午托机构的审批程序午托机构举办者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 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等。各审批部门在接到午托 机构申请后,必须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第五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九条 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的从业人员,同时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质。 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午托机构,不得在午托机构兼职。第十条 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公共场所卫生、 传染病防治等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第十一条 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卫生、消防 安全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每年必 须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第六章责任与追究第十二条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办午托机构或在午托机构兼职领 取报酬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十三条明确午托机
15、构法律责任(一)午托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加工制作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午托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疫情 扩散蔓延的,卫生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 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午托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造成火灾或 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存在治安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发生重大治安事件,不及时向公 安部门报告或者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 处置不当引发午托机构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 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年6月23日起正式实施。午托机构食堂管理制度篇3开学伊始,为进一步规范午托部管理,确保入托学生的健康 和安全,3月15日下午,索河西街小学成立以马丛敏校长为组长的 检查组对学校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