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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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1 .目的:保证合理规范采购新药和淘汰药品。2 .范围:药学部、临床科室。3 .定义:新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由于种种原因已经在我院停止使用的药品如需恢复使用,也按新药管理。新药试用期为33个月。4 .权责4.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药品引进与淘汰的讨论、决定。4.2药学部:负责对申请的新药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汇总,对待淘汰药品进行评价,提交药事委员会。4.3各临床科室: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申请新药;填写新药使用反馈评价表,评价新药。5.制度内容15.1
2、新药引进原则5.1.1 为省招标范围内的药品要选用中标药品。特殊情况除外。5.1.2 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一家医院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药品只允许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下。根据此原则,选用药品时应考虑到不同档次的药品(进口、原研、专利、国产)、成人与儿童的剂量剂型、特殊用药等情况,以满足临床的用药需求。5.1.3 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学部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委员会审议替换。儿童用药的剂型规格除外,特殊的用药需求可以增加。5.1.4 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
3、用的品种。5.1.5优先考虑品牌、原研、专利的品种。5.1.6 优先考虑医疗保险内的药品。5.1.7 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省基本药物。5.1.8 优先考虑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生产厂商的品种。5.1.9 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5.1.9.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5.1.9.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5.1.9.3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5.1.9.4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5.1.9.5被药事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25.2新药引进流程5.2.1申请医师填写新药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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