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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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管理制度一请示报告制度为了保证医院各方面的信息迅速传递给院领导,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组织管理,使各类问题得到快速解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请示报告.Is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需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患者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向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汇报。2、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新开展手术项目的实施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应向医务部报告,由医务部转报业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3、发生医疗、护理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应立即向主管的职能部门报告,并逐级向主管院长、院长报告。4、收治涉
2、及法律、政治刑事案件以及逃跑.伤人、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应向医务部、保安部报告,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力度。5、紧急,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应逐级经主管部门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并报院长批准。6、丢失重要医疗文件、机密文件及档案资料时,应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并视情节轻报告院长。7、重要的外事保健任务和外出会诊以及上级部门借调人员等,应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报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准。8、制定、修改医院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或科室新制定制度时必须报告院长办公室或医务部,并经院长审批后方可公布。9、非工作时间内的紧急行政、医疗等事务均应向院总值班报告,重大问题由总值班及时请示带班院领导。10、工作人员出
3、差、院外会诊、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院外任务等,应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院长报告,中层以上人员以任何原因离开本市时,必需报告院长,得到批准后方可离院。11、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住院,所在科室应向医务部、院长办公室及院长报告;省,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住院应由院长向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报告。12、患者病情危重或死亡后;科室.须填写病危通知单和死亡通知单报送医务部,并通知患者家属,经医务部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归入病案。值班医师及负责医师除积极抢救外要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1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必须及时向医务部和主管院长请示报告。14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患者发生严重冲突时,科室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并向主院长报告,节严重时报告院长。15、医院重要的基建、设备、物流等档案资料,一般情况不外借,需要外借复印时,必须由牵部门向主管院长请示,主管院向长向院长汇报同意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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