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docx
《医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医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L我院严格禁止胎儿性别鉴定,B超室各级医务人员不 得提供胎儿性别鉴定服务。2 .我院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 查验、登记手术者身份证,以及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的证明。 如发现有怀孕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孕妇接受终止妊娠手 术,要求其出示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手术通知书。3 .妇产科负责定期将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情况 汇总,报斗门区卫生局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4妇产科和B超室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 理条例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 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5 .业务院长分管此项工作,妇产科主任和B超室负责人 负责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院 禁止 医学 需要 胎儿 性别 鉴定 选择性 别的 人工 终止 妊娠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