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督查工作制度韶山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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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山市国家税务局督查工作制度为促进我局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总体原则围绕国税工作中心和上级领导机关及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地开展督促检查,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二、组织领导成立韶山市国税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龙生任组长,章跃辉、蒋立、张胜昔、李永新任副组长,办公室具体承办,负责督查的日常工作。三、工作职责(一)办公室为督查工作主管部门,基本职责是:1、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规章制度,规范督查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
2、2、负责督查工作立项、分解、登记,按事项类别分别向本机关有关部门下达督查任务。3、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督查工作。4、根据本机关各部门反馈的督查工作情况编发督查通报,或向本机关局领导作专题书面汇报。5、做好督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二)各职能部门为督查工作的实施部门,基本职责是:1、对本部门需要督查的事项制定督查方案,提出拟办意见和时限等具体要求。2、填写“督办立项审批单”,向其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呈报本部门督查事项。3、根据办公室下达的“督查事项通知单”组织开展督查工作。4、根据办公室下达的“督查事项问题整改通知单”,督促或指导被督查单位进行督查事项整改。5、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
3、反馈本部门开展督查或整改的情况。6、及时向办公室报送督查资料。7、完成其他需要办理的督查事项。四、督查任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一)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文件和上级会议决定中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上级领导对税收工作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三)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专题会议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本级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五)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六)局领导调研时,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办理情况。(
4、七)各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八)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九)社会新闻媒体以及税务系统内部媒体反映税收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十)有关部门来电、来函征求意见、会签文件的办理情况。(十一)本机关各部门安排布置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十二)下级税务机关请示答复的办理情况。(十三)其他需要列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五、督查程序凡列为督查的事项,一般应按督查立项、分办、承办、督办、反馈、审核、通报、整改、归档的程序进行工作。(一)立项。督查部门根据督查工作范围,对需要督办的事项,需填写“督办立项审批单”,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建议后,报本部门分管局领导
5、审定立项。(二)分办。经审定立项的事项,督查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通知单”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向相关单位提出协办要求。(三)承办。承办单位收到“督办事项通知单”后,应按督办要求尽快落实。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应将“督办事项通知单”立即退回督查部门,并在“办理情况”栏目中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或部门办理。督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综合协办部门意见后统一办理。牵头部门应向协办部门提出明确的协办要求和时限,督促协办单位按时回复;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按时回复协办意见。(四)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
6、人员应采取督查调研、明查暗访、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实地督查、电话、发函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五)反馈。督查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反馈。由办公室负责的督办事项,应及时在“督办事项通知单”相关栏目上填写“办理情况”;由其他部门承办或牵头督办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督查督办情况反馈单”和“督查事项问题整改情况反馈单”报送办公室和局领导。各类督办事项的办结时间确认标准如下:1.上级交办事项、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或会签的文件,以局领导审定或局正式发文的时间为准。2.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重要专题会议定事项和局领导交办事项,以向局领导
7、正式签报的时间为准。3.下级税务机关请示需要书面答复的,以向来文单位答复的时间为准;不需要书面答复的,以在“督办事项通知单”上注明的电话沟通、说明情况的时间为准。4.其他事项,以向申请方作出答复的时间为准。(六)审核。督查部门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七)通报。督查事项完结后,应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办公室根据承办或牵头部门报送的“督查督办情况反馈单”,编发督查督办情况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督查事项、督查方式、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建议及要求等。(八)整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局办公室下发“督查事项问题整改通知单”,对被督查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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