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白山市气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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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山市气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白山市气象局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吉林省气象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白山市气象行政执法
2、依据(一)法律序号法律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1月1日(二)法规序号法规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20XX年5月1日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XX年7月1日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8号 20XX年5月1日(三)规章、规范性文件序号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4月4日2中国气象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对气球和风筝等升空物体管理确保航空飞行安全的通知中国气象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5月17日3中国气象局 建设部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中国气象局 建设部20XX年10月8日4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20XX年 2月 1日5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20XX年10月1日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20XX年2月1日7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20XX年2月1日8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0号
4、令20XX年4月1日9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20XX年4月1日10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2号令20XX年3月1日(四)地方性法规序号法律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吉林省气象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XX年1月1日行政许可项目(共5项):一、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审批、发证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法律依据: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
5、管理权限的决定(吉政发20XX16号)第489项,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审批,下放至市县。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七条规定: 申请施放气球的单位应具下列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四)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第十条规定:申请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加盖认定机构印章的
6、施放气球资质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防雷安全技术设施的技术检测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办件条件:申请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或委托书、介绍信。资料审查:1、防雷装置地点、场所及类别2、防雷装置相关图纸和资料审批:经当地防雷检测机构实地检测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
7、构在7个工作日内,发给“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书”,并按照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字 199828号)收费标准收费。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法律依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第十条 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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