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维稳综治工作制度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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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稳综治工作制度一、 领导包案制度(一)领导包案的职责 1、包案领导应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个月内办结包案事项;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要说明理由及延期办理期限,报党政一把手审批,并在延期期限内办结;2、包案领导在办理过程中,如需相关部门协助调处的,应积极联系,协调解决;如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系非本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工作;3、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的材料移交中心归档;属非本镇职权范围需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将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二)领导包案的要求1、包案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包案处理的意义,确保领导包案制的落实;2、包案领导要认真准备,
2、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处,确保案件及时稳妥办结,让当事人满意。二、督查督办制度接待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由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二) 督查督办部门联调接待室、镇综治工作中心有关职能部门的承办事项,由中心负责督查督办;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以书面形式通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负责督查督办。(三) 督查办理时限相关部门对承办的事项,应在指定时间内认真完成。一般事项,应当自收到中心联调室交办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
3、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向督查督办部门说明情况,并在重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四) 督查督办部门的职权1、对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当事人不满意的,有权提出重新办理的意见;2、有权调阅承办部门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3、有权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办理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意见;4、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三、信息收集通报制度信息收集通报制是指本镇综治工作中心定期不定期收集信访、矛盾纠纷、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信息,做好防控工作,作出分析,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的制度。(一) 信息收集的内容1、综治工作中心联调
4、接待室的来访人、纠纷调解申请人反映的信息;2、村(社区)每月上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的信息;3、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上报的信息;4、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的信息;5、治安信息员上报的信息。(二)信息收集通报的要求 1、综治工作中心应对群众信访、矛盾调解申请等事项进行登记、调处,作出分析,定期将书面情况报告中心领导;2、按要求将信访、民间纠纷调处等情况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3、对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及时分析其特点、成因,提出意见,报告中心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4、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综治工作中心应立即报告镇党政领导和中心领导、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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