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疾病证明的管理规定.docx
《出具疾病证明的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具疾病证明的管理规定.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出具疾病证明的管理规定L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才有权 限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其他疾病证明材料。2 .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 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 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 ;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 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3 .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 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 结论。4 .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 其诊断证明必须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 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5 .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 要核实,查对患者。6 .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 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 ,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 予行政处分。7 .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不超过3 天,一般门诊不超过7天,最长不应超过30天,需要延 长时间的,根据复诊复查结果决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出具 疾病 证明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