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以赤峰市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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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编号:NMCF-00-RS-XK-007000冠以“赤峰市”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服务指南承办机构: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人力资源市场科事项名称:冠以赤峰市的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审核范围和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要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三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1、设立申请书;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场所使用权证明(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4、工商部门登记手续;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职业资格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股东);6、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工作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7、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办事流程:申请主体向市人社局市场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一市人社局市场科审核、受理一现场资质核实一市人社局审批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制作证书)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咨询电话:0476-8838335投诉电话:0476-8838335受理地址:赤峰市玉龙大街党政综合楼A44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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