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潍坊市 关于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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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XX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XX3号)、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XX13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XX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
2、意愿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民群众是增减挂钩工作的主体,要广泛征求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必须经村民会议通过。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项目区选点布局、拆旧建新规划设计、旧房评估、新居分配,要充分吸收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复垦耕地再分配和集体土地征收以及涉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落实好听证制度。项目区实施过程中,要成立群众代表监督小组,
3、协同监理单位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和拥护作为做好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标准。要循序渐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不得违背当地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行拆迁。要坚决防止盲目推进,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避免给当地群众带来经济负担。 二、严格依法办事,从严规范管理 强化规划对增减挂钩工作的整体控制。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明确增减挂钩项目的布局、规模和时序,建立项目储备库。要依据村庄规划,扎实做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经济状况、村民意愿调查和专家评审等基础工作,充分体现环保、节能、便民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等
4、理念,形成既顺应民意,又适度超前的项目区规划。严禁脱离实际和随意变更规划设计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要在现行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开展增减挂钩工作。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复,项目区规划不得实施。项目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审计制、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绩效考核问责制等制度,严禁假招标、假监理、假合同等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项目建设完成后,要高度重视后期管护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责任制,落实工程管护措施,严禁只用不管、破坏工程设施等行为,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要从创新机制出发
5、,加强增减挂钩制度建设。要着力推动项目管理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以及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技术规范,形成比较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将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从计划、规划、招投标、施工图纸、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环节上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调度督查,实行季度调度、半年通报和年底考核制度。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完善增减挂钩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规范运作
6、。 建立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管理目标责任制。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周转指标分年度归还计划,由项目区内拆旧的建设用地复垦出来的耕地归还。建立周转指标台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对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建立周转指标使用计划管理体制,按规划和计划调控使用周转指标。创新验收办法,对独立成片的整村拆旧区完成复垦的可采取灵活的踏勘验收办法进行阶段性验收。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经市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先期使用部分周转建新指标。周转建新指标可以在潍坊市域内统筹有偿调剂使用,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应按不低于40
7、%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收益,用于三农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流量指标有形市场。要高度重视拆旧复垦的进度和质量,确保拆旧区复垦后的土地地面平整,达到耕地质量标准,确保周转指标按期归还。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的,加倍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停止增减挂钩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四、落实惠民政策,维护农民权益 充分利用好国家增减挂钩惠农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对增减挂钩工作涉及农户的收益分配、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生产发展等制定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统筹确定项目区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建新区域镇村建设用地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8、用地,要为农村长远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促进田、水、路、林、村、房、产全面协调发展。实行最低补偿制度,异地使用的由居民点整治节余出的增减挂钩指标每亩不得低于15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建新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应设财政专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偿到位,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要做好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前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的界定和实施后土地权属的调整、变更调查、登记等工作,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村集体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复垦出的耕地,由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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