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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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扎实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瓯制定本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和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实际问题,力争到2023年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二、服务对象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外出学习、工作、务工等原因,全部离开本县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工作任务(一)摸清关爱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留守老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
2、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将留守老人基本信息录入全省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二)建立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清单。各乡镇(街道)要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要立足农村实际和老年人需求,建立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巡访制度,依托社区、农村幸福院,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联络服务人员,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定期探访留守老人,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有条件的乡镇要将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纳入养老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3、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着重为留守、孤寡、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提供以“五帮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帮送餐做饭、帮清洗衣物、帮打扫卫生、帮家务农活、帮代购代办,查看每日吃、穿、住、医情况),有针对性提供服务需求对接、应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服务,确保留守老年人生活得以保障。(三)增强农村老年协会的关爱能力。支持乡镇(街道)、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鼓励留守老年人入会互助养老。鼓励和引导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和组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鼓励各乡镇将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设施委托交由老年协会等社会力量运营管
4、理,面向留守老人提供服务。(四)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留守老人养老赡养主体责任在家庭,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要依法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孝老爱亲等活动,评选“敬老好儿女、好儿媳”和“孝亲敬老之星等,以榜样引路,积极宣传,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要明确外出子女务工去向、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本辖区内留守老人,要明确每户留守老人至少确定一名联络人,定期进行探访巡防,建立巡防工作台账;因患严重疾病,已经丧失自理能力老年人,要引导其家庭内部协商至少留下1名子女在家照料,确保老人的起居生活
5、。(五)保障留守老人住房安全。各乡镇(街道)要精准排查,对住房不安全的留守老人,妥善予以安置。一是子女或亲属在本地有安全住房的留守老人,要动员其搬入子女或亲戚家里居住,对子女亲属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纳入“孝老爱亲”等活动的评选;二是子女在本地没有安全住房的留守老人,其房屋存在漏雨、墙体开裂、檄柱腐朽断裂等现象的,要动员其家庭对房屋进行维修,对家庭困难无劳动力对房屋进行维修的,要组织村党员干部开展关爱留守老人活动,对其房屋进行维修;三是子女在本地没有安全住房的独居留守老人,住房无法维修加固的,可通过动员其投亲靠友、子女新建或到村集中安置点居住来保障老人安全。(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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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做好 农村 留守 老年人 关爱 服务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