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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共青团工作条例(20XX年9月1日起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党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院共青团组织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和生力军。第三条 院共青团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2、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院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青年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青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奋学习,努力工作;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表达青年意愿,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院共青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第二章 组织设置和干部配备第六条 团的支部设在班上,有两个支部以上的系、部可以设置团总支委员会,直属院团委和同级党组织领导。第七条 院团委会由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
3、期两至三年。系(部)团总支委员会系(部)团员代表大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团支部委员会由班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第八条 团委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至二人,团总支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人。学院团的专职干部编制列入学校行政编制。团委书记应按所在学校的中层干部配备、管理、使用。更换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向上级团组织协商,先配后调。第三章 院团委的主要工作任务第九条 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一) 制定全年理论学习计划。(二) 建立并完善院团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指导督促团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建立与落实,指导督促团支部学期理论专题学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三) 办好业余团校。(四) 指导、帮助并推动团员
4、青年学党章、学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学习小组活动。第十条 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 以“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二) 号召全校的青年学生学习先进典型,结合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三) 开展青年志愿者奉献活动和社区援助行动。(四) 开展成人意识系列教育活动。(五) 了解、研究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定期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六) 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办好团刊、板报等团的宣传文化阵地。第十一条 围绕素质教育拓展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全面促进团员青年素质提高。(一) 组织开展学习竞赛活动
5、。(二) 组织各类讲座,拓展学生知识面。(三) 指导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开展各类课外活动。(四)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五)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青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 组织青年教师开展学业务、争先进活动。第十二条 协助做好贫、特困生的工作(一) 积极了解贫、特困生的家庭、学习、生活状况。(二) 协助开辟并管理勤工俭学的岗位。(三) 做好一助一和多助一的结对子工作。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 建立健全院团委的各项制度。(二) 指导督促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抓好支部建设,加强对支部工作的考核。(三) 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四) 加强团员管理,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
6、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一) 院团委要指导学生会明确工作方向,及时传达党政中心工作。(二) 院团委要帮助学生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支持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三) 院团委要指导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与学生处协商提名学生会主席人选。第四章 团总支的主要工作任务第十五条 根据院党委、院团委和系党总支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每学期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总支委员和各班团支部书记会,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院团委和系党总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第十六条 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人才的目标和校园文化建设,调查了解本系青年学生的
7、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系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选择有利时机,精心组织一些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的大型活动,推动班团支部建设,深入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第十七条 配合系党总支部做好学生中的建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每学年推荐一次。第十八条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健全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课)制度,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建立和健全系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普通团员花各册及有关工作档案,严格使用共青团工作手册和共青团工作程序与标准。第十九条 在院党委、团委及系党总支指导下,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创建五.四红旗团总支
8、、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评先创优活动,及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第二十条 根据本系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每学期至少要有一项较大规模的文体活动。全校性的各种文体活动,在院团委统一安排下,各团总支负责组织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负责新生团员的团关系接转、团员年度注册等有关事宜。第二十二条 开展教职工团的工作,配合系党总支搞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和文体活动等工作。第二十三条 做好团的宣传工作。组织每期板报的正常刊出事宜,组织并指导本系的通迅报道组,积极向广播室和团刊投稿。第二十四条 负责团总支各项活动的文书档案的整理、归类、保管等工作。第二十五条 依据有关规定,具体
9、负责本系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六条 做好违纪团员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指导本系学生会开展工作。第二十八条 完成院党委、团委和系党总支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章 院团委委员设置及主要职责第二十九条 院团委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和青联委员等,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设其他委员。第三十条 团委书记的主要职责(一) 服从学院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领导,执行上级决议,研究安排团委的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团委委员会或团员大会决定。(二) 主持团委日常工作,抓好团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团委集体领导的作用,监督检查团委其他委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了解、掌握
10、团员的思想是、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促进团的工作。(四) 对团员进行团章、团纪的教育,抓好团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五) 检查各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和团委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向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六) 指导学生会围绕党的中心,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七) 团委副书记分管院团委的组织、宣传、文体和青联工作,并协助团委书记处理团委的各项日常工作。第三十一条 团委组织委员主要职责(一) 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向团委会提出对团员奖惩的建议。(二) 负责提出团组织生活、团的活动方
11、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三) 负责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密切联系团外青年,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具体办理吸收新团员手续,和推优入党的推荐工作。(四) 收缴团费,做好转接组织关系,办理离、退团手续及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五) 管理团员花名册,负责团的年度统计工作。(六) 检查团员执行团章和遵纪守法情况,对团员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七) 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团员的申诉,及时向团委会汇报情况。(八) 考察、了解受处分团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九) 管理团内文件,负责共青团工作手册、共青团工作程序与标准的使用和管理。做好文件的清理、归档和立卷工作
12、。须下发的通知与来文,须在签收时起两天内通知有关人员,急事急办,不误公事。(十) 做好团委文件打字、印刷、装订和发行工作。第三十二条 团委宣传委员主要职责(一) 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提出思想教育工作的建议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 根据院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针对团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思想教育活动。(三) 做好学雷锋活动的宣传和动员,引导团员青年学习雷锋精神,争当文明青年。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四) 负责假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工作。(五) 负责团的宣传报道工作,办好团的宣传栏、团刊。第三十三条 团委文体委
13、员的主要职责(一) 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配合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与院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广大团员的课余生活,引导学生抵制精神污染。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 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三) 帮助和指导院校学生会文艺部、体育部开展日常工作。(四) 了解和指导各系的文体活动。负责学生文体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五) 兼任院学生艺术团政治指导员。负责艺术团学生干部的配备与考察;配合各系做好艺术团团员的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配合指导教师,负责对队的排练和业务指导,制定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计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
14、项演出及接待任务。(六) 组织力量编写、创作反映学生生活题材的文艺节目。第三十四条 团委青联委员的主要职责(一) 指导院校各种社团开展健康向上、有益的活动。(二) 审核、批准新社团的成立和社团负责人的确定。(三) 检查、考核各种社团的活动情况,并进行一年一度的优秀社团的评选活动。(四) 做好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和外联工作第五章 院团委(系总支)的基本制度第三十五条 团委(总支)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要召开两次团委(总支)会,布置总结团的工作,检查督促委员分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基层支部工作。第三十六条 团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由委员组成中心组,视需要扩大部分非委员的下一级团组织负责
15、人,年初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团的实际拟定学习计划,一般一个学期学习一个专题。第三十七条 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要根据对支部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管理考核办法,每学期考评一次,一年总评一次。第三十八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委(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规定每年一次的团员教育评议 活动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并对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与团员教育计划和团员团籍注册相结合。第三十九条 建立业余团校制度。上半年根据团员教育计划和团员思想实际,具体制定团课计划,明确团课内容、形式及授课教员,对团员参加团校提出具体要求,非团青年申请入团必须经业余团校系统培训。下半年要根据对团支部干部岗位职责要求、能力要求,制定并落实团支部干部培训内容、时间、方法和目标。第四十条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制度。根据党组织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福建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具体规定推优工作中的职责,协助党组织办好业余党校培训优秀团员,保证推优质量。每学年推优一次。第四十一条 发展新团员制度。要制定团员发展计划,建立青年积极分子名册和相关档案,举办培训班,加强团史和团知识的学习教育。完善考察审批程序。第四十二条 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