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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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情况的报告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司法监督工作,先后多次听取和审议与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的专项工作报告,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提出积极探索司法监督的有效方式,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市人大内司委认真贯彻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10月份常委会有关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议题,于9月份针对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以下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为拒执罪)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作用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查看材料、调阅卷宗、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研究,现报告如下:一、打击拒执犯罪的基本情况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是解决执行难问题一项有力的
2、法律举措,是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必要手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衅。拒执罪对有履行能力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有着民事强制执行措施所不具有的强大威慑力,使行为人切身感受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其正面示范效应不仅能震慑被执行人,更有利于重塑司法权威,引导全体公民务必遵法守法,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有鉴于此,市人大内司委高度重视本次调研,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市法院等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调研主要分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了解相关规定。全面查看、学习了有关拒执罪的相关法律
3、法规、司法解释及省市有关规定,找准人大专题调研的基本定位,为开展调研做好准备。二是调阅相关案卷。组织市人大代表、刑事法学和法律实务专家及公安局、检察院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共计8人),调阅了我市近两年有关拒执罪的移送、侦查、起诉和判决的60多份案卷,重点从执法思想、工作机制、办案程序、办案标准、办案能力、执法尺度、工作成效以及案件管理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评卷。三是开展座谈交流。专门召开座谈会,由市人大内司委、市法院及各区法院执行工作负责同志、参加阅卷的有关市人大代表、理论和实务专家等,就我市打击拒执犯罪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我市法院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建议。(-)关于拒执
4、犯罪的法律规定拒执罪最初规定于1997年的刑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17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98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和“情节严重”均作出了具体的解释,明确了单位是否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和共犯问题。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对刑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作了扩充解释,并以列举的方式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细化,同时扩充了除被执行人之外的犯罪主体。200
5、7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上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幅度:“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大了处罚力度。201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施行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扩充至八类,同时将拒执罪变更为自诉和公诉并行的罪名。2016年,我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
6、指导意见(试行)。2017年,我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形成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明确了十二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和追究拒执行为的时间起点,同时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争议问题给予了正面回应,对法律、司法解释中的一些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为公检法统一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提供了具体依据。(二)近年来我市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情况为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我市构建了公检法协作办理拒执犯罪的工作机制,提升打击拒执犯罪的效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召开“三长会议就深入推进打击拒执犯罪活动进行了专门座谈和研究。由
7、公安机关法制、刑侦部门,人民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执行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协调解决拒执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分歧和疑难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拒执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具体要求。二是建立内部沟通机制。加强执行局与立案庭的对接协调,提高拒执罪自诉立案效率,确保符合自诉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并移送审判;加强执行局与刑事审判庭的沟通联系和业务探讨,强化刑事审判庭对移送公诉案件的审核把关,提高提起公诉案件的入罪率和判处率。三是建立协作办案机制。2017年初,在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在市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市法院、
8、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多次进行研讨,形成的会议纪要对法院执行部门移送案件、公安机关接收并审查立案、检察机关接收并审查起诉、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审判案件之间的流程和对接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为三部门各司其职,协作打击拒执犯罪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在公检法的密切配合下,打击拒执犯罪取得了较好成效。2016年,全市法院加大了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移送公安审查涉嫌拒执罪案件24件,涉及被执行人34人;当事人自诉拒执罪4件,涉及被执行人4人。通过公诉依法判决2件拒执罪案件,2名被执行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通过自诉判决1件拒执罪案件,1名被执行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2017年以来,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共同努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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