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2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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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 142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人(2021) 346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资格名称及受理申报的范围。广州市医药行业领域职称评审包括卫生系列药学、中药学及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I共四个专业,可评审的职称资格包括工程系列高级资/,触评审专
2、业:工程系列医疗器械专业 格(高级工程师)、中级资格(工程师)、初级资格(助理工程格(工程师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技术员)_师、技术员),卫生系列高级资格(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中级资格(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初级资格(药师/ 中药师、药土/中药土)。资格名称及受理申报范围详见附件2。(二)评审机构。L卫生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评审机构:广州市卫 生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卫生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卫生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工程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评审机构:广州市工 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高级职
3、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工 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上述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二、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广州市医药行业高、中、初级资格评审主要采取线上评 审的方式进行,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完成材 料申报、材料审核、评委会评审及资格核准等流程。申报人 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要如实、规范提交材料, 密切跟进材料流程,确保送审的纸质材料、系统信息内容、 上传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 所须上传的电子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详细要求请见附件 3o(一)电子材料。申报人须登
4、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 专题一广州职称一职称申报一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 统 (http:/gzrsj. hrssgz. gov. cnvsgzhr/Login_ZJ2. aspx) 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其中,申报资格系列选择卫生 技术人员(药剂)/ (中药)(代码24/79)或“工程技术人 员(代码08)申报专业名称根据自身申报专业方向选 择,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等级选择,其余信息按照系统指 引如实填报。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所有申报人员的情况,填写2021年 度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 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及
5、盖章扫描版各一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市 评委办邮箱:gzsscjgjpwb163. com,发送文件名称及邮件 主题须备注申报单位名称,未按要求报送将不予受理。申报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仔细阅读申报人诚信承 诺书(附件5),签字后上传。(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或职称申报点审核盖章后 封装,由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初级提交材料采取预约制度,申报人员必须提前扫描二 维码(附件6)进行预约,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现场提 交,非预约时间一律不予受理。中、高级材料采取现场提交制度,无需预约。申报人需在提交纸质材料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供核验, 核对后当场退还;由单位统一报送纸
6、质材料的,经办人须提 供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写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盖单位公章)以供核验。(三)受理材料时间。初级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中、高修制药、医疗器械、药学、中 药学专业材料受理时间从2022年2月17日至3月9日17:30时止(工 作日,9:30-11:30, 14:30-17:30)。初级药学、中药学专业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从2022年3 月10日至4月11日17:30时止(工作日,9:30-11:30, 14:30-17:30) O报送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市 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或职 称申报点审核。电子系统须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至
7、评委会,且确保内容 一致。凡是在表二、表三中填写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 果,须在电子系统的附件中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三、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广州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医 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 社规(2019) 31号)(下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 件7)。1 .学历、资历条件。按照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 资历条件执行。其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 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中专 学历人员须提供学籍表、填写附件8学历信息情况说明C申报人的资历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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