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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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1.1 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业务科室。1.2 人员设置及资格1.2.1 人员设置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1.2.2 资格要求承担营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3 工作职责和任务1.3.1 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营养工作。1.3.2 负责省内营养领域的业务指导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师资人材的培训。1.3.3 根据全国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
2、工作任务,负责省内调查和监测点的各项工作。1.3.4 根据国家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营养监测规划,制定本省营养监测实施方案,建立国家营养监测网点,有计划地选定省级营养监测点,开展营养监测工作。1.3.5 负责本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社会营养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营养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1.3.6 协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食物营养成分检测工作,负责本省的食物成分信息收集,食物样品检测等工作。1.3.7 组织实施对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问题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1.3.8 运用营养评价体系,协助对突发事件或状况的处理,提供营养支持和保障。
3、1.3.9 建立和健全营养相关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协助做好营养相关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1.3.10 建立省级营养相关领域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资源共享。1.3.11 负责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其他营养工作任务;按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营养工作;总结年度营养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第二章 人 员 培 训2.1 目标有计划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营养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完成营养工作任务奠定基础。2.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制定省内营养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下
4、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培训师资的培养;协助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各项基层营养培训工作。2.3 工作内容和方法2.3.1 内容2.3.1.1 基本营养知识,如基础营养学、公共营养学、营养流行病学调查、营养与慢病、营养经济学、营养社会学等。2.3.1.2 营养工作技能,如营养教育方法、营养监测技术、营养资料分析与评价、营养前沿科学与方法学研究、膳食调查技能及新技术应用等。2.3.2 方法2.3.2.1 培训形式:可采用进修、专题讲座、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形式按照计划和实际工作需求对下级机构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定期轮训形式进行全员培训。2.3.2.2 授课形式:采用网络多媒体、面授、函授和研讨等形式。
5、2.3.2.3 根据培训内容和时间,可依据有关要求对培训合格者给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或培训结业证,作为从事营养工作的资历证明。2.4 工作流程和步骤2.4.1 培训计划:制定本省营养培训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2.4.2 培训对象: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营养工作专业人员。2.4.3 培训教材:根据营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或选用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2.4.4 组织实施:培训地点的确定、教学设备和师资配备及后勤的准备。根据培训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员出勤登记、单元测验及结业考试。2.4.5 总结报告:每年收集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教案、试卷、考核资料、技能测评资料等培训相关
6、资料;对收集的营养培训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写出工作总结报告。2.5 技术文书2.5.1 培训工作计划。2.5.2 培训相关资料,包括培训教材、教学分析表、授课满意度评价表、考核考试成绩等。2.5.3 总结报告。2.6 过程质量控制为了保证良好的培训效果,对整个培训过程要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培训工作关键步骤设置质量控制关键点,详见表2-1。表2-1 人员培训的过程质量控制关键步骤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培训计划目标组织、执行机构时间进度考核标准计划意义计划要素完整性计划可行性上级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评价为“合格、不合格”。培训教材教材内容教学用具内容科学、实用教具标
7、准化2名及以上专家审核,评价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组织实施培训场所及后勤准备授课教师学员培训登记培训内容培训考核考试符合要求授课规范授课满意率80%学员出席率80%内容接受率80%考试合格率90%上级组织专家抽检和审核,根据各项指标达标情况给予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资料收集、整理原始记录资料完整率95%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2.7 工作数量和频率2.7.1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人员要求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每23年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人员培训一次。2.7.2 其他部门从事营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培训频次。2.8 工作考核和评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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