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常见题附答案及解析.docx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常见题附答案及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常见题附答案及解析.docx(4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常见题(附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参考答案】:C【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按照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正式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三种。立法解释有
2、两种情况,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下月进一步明确界线或补充规定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该种解释具有全国的普遍适用性。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就属于这类立法解释,故A正确。根据我国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据此可知B正确。同样的道理可知D正确。另一种立法解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其权限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权或相应的地方政权。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其解释的情形和效力与立法解释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C认为立法解释与司法
3、解释的效力相同是错误的Q2、薛某(女)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但死刑执行书因故迟迟未下达。待到死刑执行之时,法医发现其在等候执行期间与看守她的狱警李某通奸,现已有身孕。该案如何处理?A、不能执行死刑,因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已怀孕的妇女,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将情况上报B、可以执行死刑,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薛某怀孕是在审判后C、可以执行死刑,只是要等到薛某生产之后一定时间D、可以执行死刑,因其是与狱警通奸而怀孕,其行为带有规避刑法的性质【参考答案】:A【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
4、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此外,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期间还是在受刑期间,都不允许为了要判处死刑而对其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因此,A选项正确。3、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C、农业
5、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1)、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参考答案】:D【解析】:增值税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是计税的依据之一。税基分为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后者如商品的销售金额及个人或企业的所得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4条规定,除本条例第11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
6、额二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由此可知,增值税的缴纳主体,是销售商、劳务供应者和进口商,其税基是“销项减进项”,即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A选项正确。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o是按照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数额的起点。对于课税项目,若数额未达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而对于增值税的起征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B项正确。但是。并非所有进口商品、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均需要交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
7、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据此,选项C符合此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免税范围。而选项D不在免税项目之列。4、下列关于唐朝法律中的自首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犯罪被揭发后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首B、唐律中,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并非都可自首
8、C、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D、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但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参考答案】:A【解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称之为自首。但是犯罪被揭发或者被官府追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之为自新。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BCD选项均正确,不选。5、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硬不能成立?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Q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试卷 一甄题 精选 常见 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