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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考试押题(含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各选项哪种信用证和一般信用证不同,它并不是一种支付方式,而是一种银行担保?A、不可撤销信用证B、不可转让信用证C、备用信用证D、保兑信用证【参考答案】:C【解析】:见信用证定义2、甲、乙、丙三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的下列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由甲执行合伙事务,乙、丙不再执行合伙事务B、合伙企业的利润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但是亏损由甲一人承担C、对需表决的合伙事项,三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D、甲有权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参考答案】:
2、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所以A选项的约定合法。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由此可知C选项的约定合法。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由此可知,D选项的约定合法。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B选项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3、司机王某自恃驾驶技术高超,平日酒量为白酒一斤仍然照样开车,
3、一日饮酒半斤,驾车在通过火车道口时见到火车即将来临,但是并未减速而是加速抢行,结果致使乘客死亡,王某主观方面是:OA、王某仅饮酒半斤,没有超过他平时的酒量,对于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在主观上的罪过B、王某明知自己饮酒,还要驾车回去,结果抢行致人死亡,其主观上对于交通肇事结果存在犯罪故意C、王某明知自己不应酒后驾车,但自认酒量大,应该没事,结果驾车肇事,在主观方面存在着过于自信的过失D、王某明知自己饮酒,但认为没事,在主观方面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C【考点】交通肇事罪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解析】王某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4、
4、在山东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在这30年内,通常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但现在朱某年老逝世,又无人继承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要对该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调整的,应当经过怎样的程序?A、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B、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C、必须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D、必须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考答案】:D【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
5、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该规定,选项D为答案。5、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
6、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参考答案】:C【解析】:解析: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定金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AB选项认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少于约定数额,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定金应当以实际交付的为准。D选项认为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20%,定金合同无效,这种说法也是错误
7、的,应该是约定的超过部分定金无效。6、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一名高姓女子因为自己不能照常娱乐而大骂汶川灾民的视频被曝光在网上。众多网民决心挖出这名高姓女子,看看她是何许人也。不到一天的时间,有关该女子的真实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等信息便在网上被晒出来,导致了高姓女子精神出现恍惚,甚至有自杀的倾向。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说法正确?A、这些网民侵犯了高姓女子的姓名权B、这些网民侵犯了高姓女子的名誉权C、这些网民侵犯了高姓女子的隐私权D、该高姓女子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于毁坏名誉往往是被虚构的事项,而隐私往往揭露真实的事项
8、。本案中。高姓女子的姓名、年龄等情况,属于真实事项,故侵犯的是隐私权。至于姓名权,由于侵犯姓名权的手段往往是“冒名顶替”。在本案中并没有冒名顶替等行为出现,单纯的揭示姓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根据侵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高姓女子出现精神恍惚和自杀倾向,属于严重的情况,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正确答案是c。7、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王某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一项证据,向法院调取证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OA、王某可以向法院口头提出申请B、王某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C、若法院拒绝调取的,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D、若
9、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王某应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参考答案】:C【解析】依据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AD选项的说法与该规定第24、26条相悖,B选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与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8、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A、由B公司承担债务B、由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C、由A公司承担债务D、由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债务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
10、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政府主管部门无权决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9、甲公司欠缴大笔税款,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恶化,虽然经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缴清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得知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一笔货款,而甲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税务机关可以:A、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B、书面通知乙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C、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乙公司产品,并拍卖,以拍
11、卖所得抵缴税款D、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乙公司偿还货款【参考答案】:A【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城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费任。本题中,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一笔,货款,而甲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符合第50条规定的“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情形,故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
12、法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A选项正确,应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10、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所为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参考答案】:D【解析】赵某根据警察法第19条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执行职务,后拔枪击伤马莱的行为,单独的看,是赵某的个人行
13、为,但是从整个案情来看,这个行为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应属于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在有关教材和辅导书中都比较清楚。关键是注意要综合分析。Ik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何地法律?A、中国B、新加坡C、中国或者新加坡D、香港【参考答案】:B【解析】:票据法第95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本题中,由于付款银行为新加坡某银行,而票据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
14、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本题中的票据付款行为在新加坡,应属于涉外票据。票据法第102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付款地新加坡法。12、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A市甲区
15、法院B、B市乙区法院C、C市丙区法院D、C市丁区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中的特殊管辖权民诉意见第8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李平与王坚在C市丁区被监禁,同时监察时间为1年以上,所以离婚诉讼由C市丁区人民法院管辖。13、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被许可方获得授权时的使用费用最高的一类许可证协议是:A、独占许可协议B、独家许可协议C、普通许可协议D、分许可协议【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五种: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又称独家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分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在上述许可协议中,独占许可协议的使用费最高。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o14、行政诉讼中,出现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裁定终结诉讼?OA、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中止诉讼满3个月仍无人参加诉讼B、原告死亡,中止诉讼满3个月,无近亲属表明要参加诉讼C、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