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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二)巩固阶段常见题(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韩某是一名纺织厂女工人,长得漂亮、生活方式前卫,因此厂里很多女职工都传言她是三陪小姐。一次下班后,几名女职工拦住韩某,把她关进一间小屋子,强迫韩某脱下外衣,要求韩某给她们跳脱衣舞、表演淫秽动作,几名职工还对韩某摸来摸去、言语相辱,达近一个小时才罢休。请问这几名女职工的行为是什么性质OA、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B、强奸罪C、侮辱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强制狠亵、侮辱妇女罪。本题关键是要区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的区别。两者区别在于,前者
2、侵犯的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象只能是妇女,后者侵犯的是他人名誉,对象没有限制;前者要求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后者不要求;前者不要求公然性,后者必须公然实施侮辱行为;前者是为了刺激或满足性欲,后者是为了败坏他人名誉;前者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后者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本题还可能混清的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并不必然是男性,妇女也可以实施,而且并不必须具有奸淫目的才能构成。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A、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董事会聘任C、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D、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参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设立及故事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
3、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3、下列选项中,哪些
4、不属于无效婚姻?A、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B、仅差三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D、刘某与妻子赵某已分居三年,赵某始终不答应离婚,于是刘某便和秦某结了婚【参考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埼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由此可知,B、D项的情形都属于无效婚姻;而A项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故也属于无效婚姻;至于C项的情形虽然可能会在道德上有些问题,但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4
5、、甲县刘某与乙县张某在丙县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应当在丁县交货,并约定将来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戊县人民法院起诉。但张某未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交货,造成刘某经济损失,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A、只有乙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B、乙县人民法院、丁县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C、只有戊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D、乙县、丙县、丁县和戊县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即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刘某与张某约定的戊县不在上述规定范围
6、内,该协议管辖无效。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张某未实际履行,因此应当由被告张某住所地乙县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5、陶某是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桩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在庭审中陈某干扰法庭秩序,法警在制止时对陶某进行了殴打。对陶某的行为,法庭认定为妨碍诉讼,作出拘留陶某10天的决定,拘留5天后提前解除拘留。事后陶某去医院诊断治疗2个月痊愈。陶某以错误拘留和殴打造成伤害为由向该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该人民法院不予答复,对此陶某应该:OA、向该中级人民法
7、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B、向该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C、向该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D、向该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仪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据此,陶某对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答及的行为,应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
8、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赊偿委员会申请赔偿。6、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的规定,一般应适用何国法来判断?OA、现在所在国B、住所地国C、定居国D、出生地国【参考答案】:C【解析】: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定居国法,如为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7、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
9、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参考答案】:C【解析】:解析:定金合同的履行。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所以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后,不履行交付定金的约定的,不能认为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19条和121条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由于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所
10、以超过的部分无效而非整个定金合同无效。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和D错误。8、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被许可方获得授权时的使用费用最高的一类许可证协议是:A、独占许可协议B、独家许可协议C、普通许可协议D、分许可协议【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SI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五种: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又称独家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分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国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I学/法/网I在上述
11、许可协议中,独占许可协议的使用费最高。故A选项正确,8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09、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B【考点】交通肇事罪【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12、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拿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乙违章超速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贲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C、D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在肇事后因甲对乙的“阻止”和催促”,使甲成为交通单事罪的共犯。因此甲和乙均构成交通学事罪,正确项应为B。10、
13、以下选项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O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B、国有独奏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D、国有独奏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费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66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CD三项与法条完全吻合。IK1978年赵清生母亡,1983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
14、赵芙。1988年赵清留学澳洲,与澳洲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1989年赵生父续娶张某。1993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芙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1995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2女(刘珍12岁,刘芳15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珍妮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芙、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的遗产。本案中谁没有继承权?A、李某、珍妮B、王某、张某C、赵芙、珍妮所生子女,赵宇D、刘珍、刘芳【参考答案】:A【解析】:赵清的继子女刘珍、刘芳都没有满18周岁,因此他们之间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所以赵清的子女赵美、刘珍、刘芳、赵宇都是继承人。因此C、
15、D错误。珍妮与赵清无夫妻关系,因此不是继承人。赵清和王某是合法夫妻,王某是法定继承人,所以B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A。李某不是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时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如果赵某受过张某的供养,则依照继承法第40条,张某作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得一定的财产。但张并非是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12、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元,股票面值10元。以下情况中,构成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的是哪一个?A、公司决定将股本总额减少3000万元B、为实现上述决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300万股C、由于上述收购,持有100股以上的本公司股东人数变为1200人D、由于收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变为120万股,公司股本总数500万股【参考答案】:D【解析】: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淮。第55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