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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冲刺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刑名篇首次置于篇首的法典是A、九章律B、北魏律C、晋律D、魏律【参考答案】:D【解析】: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它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2、某市发生水灾,市政府发放的救灾款发放到某镇后,镇长甲将20万元救灾款划拨至某镇属企业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并指使他人伪造救灾款发放花名册欺骗上级。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以玩忽职守罪处理B、以挪用资金罪处理C、以挪用特定款物罪
2、处理D、以滥用职权罪处理【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贵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行使职权、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实施职务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甲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救灾款,其行为符合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特征,故选C。3、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处罚或者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处罚。对于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处罚或者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处罚或者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处罚或者处罚。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1处填写“从轻”,4处填写“减轻”B、2处填写“从轻”,4处填写“减轻”C、3处填写“从轻”,2处填写“减轻”D、4处填写“从轻”,1处填写“减
4、轻”【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67、68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4、在纽约有住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据有关部f1N查,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2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英国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而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有下列哪项?OA、美国法B、瑞士
5、法C、英国法D、中国法【参考答案】:A【解析】: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法意见第63条规定,涉及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别墅为不动产,因此根据该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法;而存款和随身遗留物均为动产,因此应适用当事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本题中当事人的最后住所在纽约,因此也应该适用美国法。5、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代表国家,具有强制力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维护治安的义
6、务D、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基层群众自治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3款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可知A选项错误,不选。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B选项错误,不选。依照宪法第111条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7、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是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所以D选项错误,不选。6、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哪一项违反了法律规定?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者买IOO元返券50元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换”【参考答案】:A7、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OO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
8、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河强制性【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宪法法律效力的理解解析选项A错误,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同于其他法律;C也错误,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国家的约束力,以保障公民权利;D也是错误的,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具有强制性。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起草工作属于以下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A、法律汇编B、法律编纂C、法律清理D、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基本方式包括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
9、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它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法律编纂是以制定法典为目的,因此也称法典编纂,它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此外,有些学者还认为法律清理也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法。至于D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则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曲此本题选B9、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
10、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参考答案】:B【解析】:暂无10、在下列的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A、联合国会员国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C、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D、联合国大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国际法院的受理范围。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经
11、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专门机构,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11、在我国历史上,最早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A、汉武帝B、汉宣帝C、汉献帝D、汉文帝【参考答案】:B【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有负刑事责任。(1)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包庇),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2)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但可上请皇帝得以宽待注意此原则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12、苏某(女)是某医学院三年级的学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受朋友之托,为楚某(女)作节育复通手术。因缺乏临床经
12、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楚某因失血过多死亡Q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医疗责任事故罪B、非法行医罪C、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参考答案】:C【解析】: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他罪之间的区别A、B、C、D中四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医疗责任事故罪要求其主体是医务人员,苏某是医学院学生,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故不能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其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的行为,应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行医罪有法条竟会关系,应按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贝晨故选项C正确。13、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堤萦上书
13、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参考答案】:B14、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某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某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暖气系由丁公司卖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不得向谁要求赔偿?()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参考答案】:C【解析】: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
14、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求偿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本题中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丁公司、柜台的出租者乙公司、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要求赔偿。因此选项A、B、D是正确的。至于生产者丙公司,消费者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向生产者
15、追偿;只有在因缺陷商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时候,消费者才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本题中显然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未受损害,因此不得向生产者丙公司请求赔偿。15、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予人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参考答案】:B【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人民主权马克思借鉴了卢梭的观点,用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系统的阐明了人民主权理论,强调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政治基础。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的建设上。我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说明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而非属于某一个人或者团体,除此之外,宪法还规定我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保障人民主权原则。选项B正确。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政府对人权高度重视的体现,同时为人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护的最高依据,也昭示了人权条款对国家立法权、行政区和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