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水湖镇城区社居委工作制度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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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湖镇城区社居委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1、成立考勤领导组,由镇分管领导、纪委、监察、街道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检查和督查社居委工作人员出勤情况。2、所有社居委工作人员须在上午8点、下午2:30分到各自社居委签到。签到实行主任负责制,严禁代签。当日签到簿最迟于下午6:00前交街道处保管,以示公正。3、当月签到未签,迟到3天以内(含3天)从工资中扣50元;5天以内,从工资中扣100元;6天以上按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处理。4、上班时间一律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同时实行考勤查岗督查制度,督查中发现签到后未在工作岗位,未经同意或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月旷工一次,从工资中扣3
2、0元,个人作书面检查;月旷工两次从工资中扣50元,个人作书面检查并在全镇大会上予通报批评;月旷工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工作,并直接纳入未位淘汰重点管理对象,月旷工5次以上先行停岗。二、请销假制度1、社居委工作人员因故需请假的,必须事先本人当面请假,请假后请假条交街道办作为统计出勤依据,无请假条按旷工处理。2、社居委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须由社居委主任同意;一天以内须经街道负责人同意;请假两天以内者,须由街道负责人审核,分管负责人同意;请假三天以上者,须镇主要负责人批准。社居委主任请假,一天以内,须由分管负责人同意;一天以上须由镇主要负责人同意。3、因病需要请假休息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按有关
3、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三、财务管理制度1、社居委所租办公场所,须在20平方左右,地理位置较好能便民利民,尽量为临街一楼,安全系数好,月租金原则上在300元以内;房屋租赁协议须由各社居委负责人自行与出租方签定并一式四份。一份交社居委留存,一份出租方留存,一份街道留存,一份交镇财政所。租金采取按半年付给方式,由镇街道办负责。租房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2、社居委办公经费(含水费、电费、电话费及必要的笔墨纸张等)实行月包干制,每月每个社居委暂定100元。重大事项的办公经费支出按镇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执行。3、原则上同意各个社居委在镇农经站村有镇管中心开设明细帐,鼓励各社居委对外争取资金,相关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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