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建立的国家质检总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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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建立的国家质检总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时间频率基准重点实验室、电学量子基准重点实验室(后面简称重点实验室)和质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面简称工程中心)开放项目的管理,结合开放项目资助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放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时间频率计量基标准、电学量子计量基标准和质谱仪器研制及应用资助范围内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提升国家和质检科技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第三条开放项目为自由申请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分别负责各自研究领域开放项目指南编写,指南发布,受理申请、组织
2、评审、批准资助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第五条开放项目的申请采取不定时受理方式。申请者须根据当年发布的申请通知及项目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材料报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第六条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第七条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第八条开放项目评审与批准由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初审,并分别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工程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第九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将开放项目评审结果报院科技管理部备案。第十条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须按批准意见撰写资助项目任务书。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第十一条资助经费根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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