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档案工作制度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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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局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档案科学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医药卫生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卫生部、各级档案局、省卫生厅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领导决策,为医疗卫生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局机关实行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维护机关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第二章 档案组织机构 一、本局档案工作在局长领导下,由办公
2、室主任主管负责。设综合档案室,配备一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按“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全局各类档案。 二、各处室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式,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并列入其岗位责任制,作为年终考核的指标之一。形成局、处两级档案管理网络。 三、本局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档案部门和同级地方档案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档案干部应相对稳定,以利业务开展,在职称及福利上享受与科技管理人员同等待遇。第三章 档案部门的任务 一、负责管理本机关党政工团等组织和内部机构所产生的全部档案,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对上级及本单位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
3、进行归档。 二、积极提供利用,负责编制案卷目录、索引和办理借阅。 三、负责制定本机关和所属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对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组织档案工作经验交流和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第四章 档案的接收与整理制度 一、卫生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平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并按分类方案,进行预立卷。 二、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行政科室于次年3月上旬前完成归档任务。 三、业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处室负责立卷,经档案室检查合格后,于次年3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四、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
4、料,在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后一个月,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五、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和要求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六、凡价值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仪器设备均在购置、安装、使用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采取随时归档的方法,设备部门应通知档案室参加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活动。 七、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凭证、帐册、报表等文件材料,帐册和凭证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其它文件材料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八、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声像资料,由兼职档案员按归档范围和要求,于次年第一季度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5、九、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整理和编目,做到字迹清楚、签署完备。不能用复写纸、铅笔、普通园珠笔、红墨水笔、纯蓝墨水笔书写,以利长久保存。 十、文件材料归档应编制归档移交清单,交接双方签字,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十一、档案室对本机关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二、档案室对接收后的各类档案按档案分类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编目、整理排架、编制各类检索工具及编研材料、资料汇编等,以便提供利用。第五章 科技档案更改补充制度 一、科技档案在形成过程中由于形成者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的设计、计算错误或者设计、工艺改进、采用新成果、新标准、采用合理化建议,更新改造设备等因素,
6、科技档案部门必须督促和协助科技业务部门做好科技档案的更改补充。 二、科技档案的修改,有一定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具体做法是: 1、提出更改和补充建议,并填写更改与补充建议书。 2、更改单审签。 3、改正。改正单经审签后,即可改正有关的科技档案。 4、发放更改后新的更改单。第六章 档案保管制度 一、凡本局在管理、建设、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由承办单位和个人分散存放。 二、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库房和专用箱柜,库房要求清洁整齐,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光等八防措施。且做到办公室、阅览室与库房三分开。 三、档案室要定期进行库藏档
7、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四、存放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用物特制的密封盒、页夹和声像磁带档案柜,按编号顺序排列。第七章 档案借阅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可随时在档案室查阅本职能范围的档案。查阅非本职能范围的档案,需征得档案形成部门领导的同意。查阅档案,须办理登记手续。需借阅者,两周内归还。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查阅手续后方可,原则上不外借。 三、查阅密级档案应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绝密级档案要经主管局长批准。 四、借阅档案不得随意拆散,借阅者要对所借档案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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