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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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国有资金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领导(一)成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镇党委、政府其余领导及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财政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集体研究决策项目立项,审批实施方案,依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及建设管理等工作。(二)成立工程项目实施小组。实施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工程建设项
2、目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承办项目的站、所、办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实施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协调,抓好现场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及建设质量,组织项目验收,搞好资料收集整理、项目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三)成立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项目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纪委副书记、财政办主任为成员。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会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必须实施两次以上现场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开展项目资金拨付监督工作。三、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小组在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会商监督小组提出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集体审批确定。四、工
3、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比选发包工作(一)必须招标的项目1、范围(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和自筹资金项目。(2)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部分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部分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社会投资类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规定要求,涉及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五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招标。民营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
4、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2、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IOo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非必需招标工程项目发包事项1、县发展改革委集中发包(1)发包范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一400万元范围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一100万元范围的项目。(2)发包方式一是随机抽选制。属于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相关资质要求在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随机抽取3家企业,然后再从3家企业之中
5、择优选择1家企业作为工程项目承包商。二是自主选择制。发包范围内工程项目因时间紧、任务重或技术、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可由业主单位商请行业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在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自主选择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企业。(3)发包时间实行随机抽选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在每月15日或25日前将项目发包信息报送县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委于每月15日和25日(非工作日顺延)分两次集中组织发包。(4)限额以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发包流程工程发包信息备案一现场发包一发出发包工程通知书一签订合同一合同备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房建、市政类项目除外)一发包信息公示(业主负责)。2、镇政府比选发包(1)发包范围施工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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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 工程项目 建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