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企业财务会计》案例3 北钢集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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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钢集团北钢集团系市属国有钢铁企业,2005年发生以下情况:(1)2005年2月,原会计主管王某退休离任,由李某接任。在与新任会计主管李四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2)李四接任后因其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便于2005年3月安排其女儿担任出纳;(3) 2005年4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企业,北钢集团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4) 2005年5月,反贪局到北钢集团调查上任会计主管经济问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得到李某同意后,将部分记账凭证和数本账册借给反贪局;(5) 2005年6月,由于记账凭证太多,李四要求财会人员将
2、保存满10年的会计凭证销毁;(6) 2005年9月,北钢集团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需向银行贷款。北钢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加企业利润以助于公司的形象改进。李四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五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北钢集团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5年10月贷款成功;(7) 2005年年底,财政部门对北钢集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主管王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李四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主管王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主管李四和人事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要求:1 .请分别指出上述(1)至(5)各项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 .根据(6)所述情况,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哪些当事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3 .针对(7)所述情况,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分析回答: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原会计主管王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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