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条例及规范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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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绥 化 学 院 文 件绥院院发20XX 77号绥化学院本科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论文(设计)工作是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学生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了加强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的管理,根据绥化学院本科生论文(设计)工作规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论文(设计)工作,成人学历教育等其他层次学生的论文(设计)工作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三条 实践教学处负责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协调各有关部门为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
2、、经费等保障;对论文(设计)的指导、答辩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优秀论文(设计)评选、成绩登记、论文归档工作。第四条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制定论文(设计)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对每届生的论文(设计)质量进行评估。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学院有关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任务,并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在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各教学单位要成立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的总体安排确定本单位论文(设计)工作日程表,并对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定期检查指导。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征
3、集和指导教师配备工作,题目数量不得少于本专业当年生数量的110%,且与上届题目相比,更新率不低于75%。第三章 选题管理第七条 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受到较全面的科研和专业基本技能训练;2题目应多样化、内容新、有特色,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教师的专长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实验等条件;3难度适当,学生经过努力能够按时完成任务;4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大型应用性项目,在体现合作精神的同时,应明确对每个学生的要求和独立完成的任务,保证每个学生的工作量饱满。第八条 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密切联系生产实践,能够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2
4、密切联系社会实际,能够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能够培养学生深入生产、社会实践,收集加工各种信息、数据的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4能够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实验操作、绘图、计算机应用、查阅文献、外文翻译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密切联系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能够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受到科研方面的初步训练。第九条 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经本单位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按照“师生互选”的原则选择题目。学生也可以自拟题目并选择指导教师。第十条 学院实行论文(设计)准入制度,未注册学生或学分未达到当下应完成学分的
5、80%者不得参与选题。第四章 指导过程管理第十一条 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若本教学单位内部教师数量不足,可以在兼课教师或其他教学单位的相近专业的教师中聘任。每位指导教师每轮次指导学生的人数要求是:理科基础类、理科应用类、工程技术类专业2至6人,其他专业4至10人。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经常对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于指导不力的教师,要及时更换,对于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学生,要延期结题或更换题目。第十三条 在学生提交论文(设计)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审核论文(设计)是否符合撰写规范,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第十四条
6、 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对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综合评价,并依据评分标准给出论文(设计)成绩。第五章 答辩与成绩管理第十五条 在论文(设计)答辩前,各教学单位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评议工作,对学生的论文(设计)计划任务书、手册、论文(设计)样本、导师评语和成绩等认真审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1论文(设计)不符合撰写规范;2论文(设计)手册填写不完全;3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为不及格;4论文(设计)中存在代写、代做、抄袭等现象。5因内容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论文(设计)答辩委
7、员会,根据学生数量可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术委员会主席担任,各组的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第十七条 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要随时检查各答辩小组的答辩情况,研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答辩小组要根据答辩成绩评定标准给出学生的答辩成绩,并填写答辩评分表。第十八条 学生论文(设计)答辩完成后,各教学单位的学位分委会要及时汇总学生的成绩(成绩构成为:指导教师成绩(50%)+答辩成绩(50%),并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意见。经学位分委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办公室。第六章 档案管理第十九条 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将如下资料存档:学生论文(含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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