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人员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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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阳市人民医院中医人员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管理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关于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 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卫中医【2021】10号)文件 精神,落实党的中医政策,加强中医药队伍的建设,调动中 医药人员的积极性,对中医药人员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 学校交流方面作如下规定。一、对中医药人员定职、晋升,应以所从事专业的业务 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及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通过考 核,确定其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晋升。对年老中医药人员要着 重看他们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二、凡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或中药技术工作已满二十 年以上尚未明确职称者,经过考核,一般可定为中医(药) 师;水平达
2、不到中医(药)师者,定为中医(药)土;具备 主治(管)、主任中医(药)师条件者,按相关规定的标准 考核晋升。三、中医药人员在工作中成绩卓著者,可提前或越级晋 升。四、中医药人员技术职称晋升评价标准体现中医药自身 规律,晋升标准参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院的 实施情况,晋升人数的比例上给予一定倾斜。五、中医药人员在科研、学术论文、学术组织任职等方 面,不简单套用西医方式评价中医药技术人员。六、中医药人员的定职、晋升工作,要在各级卫生行政 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由单位领导和 群众结合作出评定,业务技术考核、考试由当地卫生行政部 门组织中医学术评定小组负责进行。七、中医药人员外出进修,发放基本工资和行政后勤人 员平均奖。住宿每月给予500元补助。可享受每季度的差旅 费报销。八、中医药人员外出进行学术交流,医院给予差旅费和 会务费的报销。江阳市人民医院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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