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涉及的若干问题简析.docx
《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涉及的若干问题简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涉及的若干问题简析.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涉及的若干问题简析本文所称大股东增持,仅指持股30%以上股东继续增持免于发出 全面收购要约的情形: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 未达到50%的相关股东,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2%;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 相关股东,继续增持股份。大股东增持的市场关注度不及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则也不及减持 规则那么详细和明确。对于大股东增持,除了证券法外,证监会 层面的规则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交易所层面仅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过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下简称增
2、持股份行为指引) 这一专项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公司股价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 票时,常常因为对相关规则不熟悉而担心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等。本文 旨在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为相关股东增持提 供参考。一、大股东增持的时间限制(-)上市未满一年能否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 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 份;(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
3、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 上市地位。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系持股达到或超过30%但未达到50%的相关 股东增持的,为了避免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需要在持股达到或 超过30%的事实发生12个月后才能进行增持,这其中包含三种情况:1、新上市的公司,持有30%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需要在上市满 一年后才能进行,因为在未上市阶段,其持股情况不能视为一个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2、股东通过要约收购或其他方式从低于30%增持股份至30%以 上,自变更为30%以上这个时点起需满12个月才能继续增持;3、持股达到或超过30%但未达到50%的相关股东根据已公告的 增持计划
4、增持完成后,需间隔十二个月才能继续增持。上交所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二条规定,本指引适用于下列 增持股份行为:(一)在一个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达到50%的相关股东,自上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持续满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o(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50%的相关股东,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 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上述第(一)款规定直接明确了持股达到或超过30%但未达到 50%的相关股东增持,需要满足上市已满一年这个前提条件,才能 避免发出全面收购要约。2015年股票市场
5、出现剧烈波动之际,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支持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先后发文,取消 了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 月8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其第三条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 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现已修改为第一款第(四)项)自 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上交所也于同日发布关于沪 市上市公司
6、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2%的,不受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二条第(一)项“上市已 满一年,和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持续满一年后的限制。值得注意 的是,上述规定截至目前仍然有效,且未附加条件,例如股价下降一 定比例等。但由于上述规定的发布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笔者建议如 果相关股东并非出于稳定股价的目的进行增持,则应谨慎适用上述规 定。而如果相关股东的持股比例已经达到50%,继续增持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不受“上市已满一年或“
7、自上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持续满一年后的限制,即便上市未满一年也可进行 增持。(二)关于敏感期增持股票的限制增持作为买卖股票行为的一种自然受到“敏感期交易的限制。 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上市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10日起至定期报告实 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除上述限制外,上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 引
8、规定如下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得增持公司股票: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在权益变 动报告、公告期限内和报告、公告后二日内(注:根据2020年修订 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为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且在该期限内;3、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短线交易限制)。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及上交所关于沪市上市公 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相关事项的通知,如果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 幅超过30%,公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股东 涉及 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