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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规程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安全工作是一项想当复杂的工作,鉴于炼钢区是新建,对各种设备操作的熟悉掌握还需要经过一定的工作实践,通过时,第一要以国家颁发的法则,条例为准; 第二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生产和操作;第三要树立科学的态度。所有的生产部门和工种都需要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和安全生产制度;各级生产人员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当安全与
2、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 1、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说明内容。 2、认真执行安全逐级负责制,即:钢区负责人、作业长、值班主任、生产组长、职工四级负责制。值班主任在本班行使钢区负责人职权。 3、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4、各生产作业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一切生产作业必须在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作业。5、新入钢区员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在鉴定安全联保、互保结对的措施后方能上岗。6、外单位实习人员、民工或临时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3、。并且有专人引导、指挥。7、电工、起重工、电、气焊工(包括切割工)、锅炉工、各种机动车司机等工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许可证”后方能单独操作。8、各工种必须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现场和参加生产操作。9、各岗位、各工种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班前例会,班前、班中严禁饮酒,并在班前保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原则上严禁带病上岗。10、禁止操作和乱动非本职工作范围所属的电气、机械、机动车辆、燃气管道附件、压力容器及其他设备,更不得随意乱动和损失安全标志。11、遵守警告牌、标志牌指示,注意异常声响和异常信号。禁止穿越有危险标志的通道、地区等部位。12、所
4、有的坑、壕、沟、池都必须有围栏或盖板,防止人员坠落。13、工作场地要有足够亮度的照明,手持工作灯必须用防水线、电压不得超过36伏。14、在线的钢水罐、铁水罐、渣罐内不得有积水,转炉炉坑有水,严禁炼钢。15、氧气瓶、乙炔瓶(罐)存放的位置要适当,与明火、易燃易爆物品之间的距离大于10米,并且不得在高温处和阳光下爆晒。乙炔发生器应配备防止回火的防爆装置。16、各种气瓶的使用、搬运、贮存、装卸和检查必须按国家劳动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17、锅炉和超过0.1MPa的受压容器,应配有安全阀门、压力表、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18、各种联接轴、齿轮、皮带轮、输送带等必须配备安全保护罩。19、凡在
5、坠落高度基准2米以上,并有可能坠落的作业为高空作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作业,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20、各氧气管路接口处必须安装减压阀,禁止用氧气吹扫设备,工作专长地及灰尘。21、在工作场所不得双手插在口袋内或反剪双手行走,注意行走姿势,避免滑跌、摔跤。22、钢区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工具要保持良好、齐全,任何人不得损坏。23、工作前要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安全装置是否良好,如有缺陷,需及时修理或更换。24、在设备动态不明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必须弄清情况,否则不得使用。25、工作时,不得将工作交给其他岗位人员代替,也不得私
6、自启动其它岗位的设备。26、设备发生故障时,如不懂设备性能必须找有关人员进行处理。27、工作时,不得接触正在运转的设备,更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入其内。28、各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私自拆除。29、在组织紧急或临时作业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30、通过道口时不得钻栏杆、抢道,不得在铁道上休息。31、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工作戴牌制度,由检修在设备开关处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牌,检修完毕由挂牌人员取走标牌。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各部位,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设备。严禁在检修中合闸开动设备。32、可能存在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场所,其所属部门应备有防毒救护用品,进入此区域必须带好防
7、护设备。同时,要有监护、监测等安全措施。33、任何人不得在天车吊动的重物站立、通过或工作。34、电气设备和电路的绝缘必须良好、安全,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在人无法碰到的地方或有安全遮挡,并设明显的警告标志。35、严禁在钢坯垛、砖垛、废钢堆放场所及其它物资堆放场所停留或休息。36、转炉16.65米以上各层平台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特殊情况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入。37、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破损和断股的钢丝绳挂吊重物。38、天车工、维修工上下天车时,必须用对讲机相互联系,等天车停稳后方能上下。39、天车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不得超负荷、超速度作业或横拉斜吊; 行车时必须响铃示警; 被吊物下方的通
8、道上有人时,天车必须停止运行响铃示警,待下方人员离开后,方能运行; 天车在吊运物体时,司机必须全神贯注观察被吊物和现场。40、禁止从高处往下扔任何物体,在高处堆放的物体应确认稳固,禁止超负荷、超高堆放。41、严禁在各操作室嬉戏打闹,防止因误碰各种按钮和开关而引起的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4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目的要明确,计划要具体,必须建立由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43、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同时执行相关的技术规程、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的运行规程、设备维修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44、如本岗位、本部门没有明确的规程或规程不完整的要按同部门或岗位相同的工作
9、规程执行。45、员工在执行所在作业区安全规程的同时,必须执行钢区安全规程总则。46、发生轻伤或险肇事故24小时以内报告钢区负责人,重伤以上的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对事故必须认真分析,对责任者视情节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转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转炉通则(1)、凡进入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2)、工作前要检查工具、机具、吊具,确保一切用具安全可靠。(3)、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操作的按钮在确认正确后,方可操作。(4)、严格执行“指挥天车手势规定”,并配用口哨、对讲机指挥,注意自身保护。(5)、任何人不得在天车吊运的重物下站立、通过或工作。(6)、挂
10、物必须牢固,在确认超过地面或设备一定的安全距离之后,方可指挥运行。(7)、吊铁水包、废钢斗,必须检查两侧耳轴,确认挂好后方能指挥运行。(8)、在放铁水包时,地面一定要平坦,确认放好后,才能脱钩走车。(9)、严禁在废钢斗外部悬挂废钢等杂物。外挂物清理好后方能起吊、运行。(10)、铁水包、钢水包的金属液面要低于包沿300mm。(11)、在高氧气含量区域不得抽烟或携带火种;在煤气区域人员不得停留穿行; 必须在高氧气含量区域或煤气区域工作时,必须有监测及相应的安全措施。氧气、煤气管道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2)、转炉在吹炼过程中,炉前、炉后、炉体下方不得有人员工作或停留。转炉在况铁水、加废钢
11、及倒炉拉碳时,炉前严禁通行。转炉出钢时,炉后严禁通行。(13)、加压渣剂时应从炉嘴侧面加入,其他人员必须避开; 增碳剂不得在出钢前,提前加入钢包。(14)、交接班时,接班者未经交班者允许时,不得操作任何设备。(15)、消防器材设有专人负责看管,严禁挪手、丢失和损坏。2、作业长安全操作规程(1)、向职工认真宣传、贯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2)、进入生产现场,劳保着装必须齐全可靠,班中、班前严禁饮酒。(3)、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冒险作业时,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负责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问题不拖拉、不留尾巴。(5)、认真执行“五同时”制度,对
12、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6)、指挥天车中运时,要通过平台上人员注意安全。(7)、严禁违章指挥天车,严禁蛮干。(8)、对新职工(新进、换工种等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3、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1)、开炉前,必须检查炉衬是否有掉砖、断砖或因漏水炉衬受潮等现象,不得有不明杂物。(2)、开炉前,倾动系统、炉下车辆、氧枪升降、散装料及合金料下料系统、炉前炉后等腰三角形所有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所有报警联锁设备等安全装置必须经过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兑铁生产。(3)、确认水冷却系统的流量、压力正常后,方可兑铁生产。(4)、倒炉时,炼钢工应到炉前指挥,发现炉内反应激烈、火焰大,
13、要立即摇起转炉,防止钢、渣涌出伤人。(5)、在钢水试样由炉内取出后,炼钢工必须用干燥的木板(或纸管)拔除样勺的炉渣,炉渣粘稠时不要用力过大。不得对着人拨渣,避免烫伤其他人员。(6)、钢样模要保持干燥、无油、无杂物。(7)、当在钢包内加入大量增碳剂(100Kg以上)时,要在增碳剂反应完成后再靠近钢包。向钢包内加脱氧剂、增碳剂或出钢时,必须叫开钢包周围的人员。(8)、不得使用潮湿的脱氧剂;脱氧剂应在出钢过程中加入,不得在出钢前加入钢包底部。(9)、为避免吹炼过程中大喷造成的设备损坏、人员烧伤等事故发生,在冶炼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4、操枪工安全操作过程(1)、在雨雪天,加废钢后要先前后摇炉
14、把废钢铺开,散掉潮气。兑铁水时,要小流慢倒,防止爆炸。(2)、氧枪沾渣严重,需要割枪时,首先要用钢丝绳把需割开的上端捆住或上端留有一段暂不割开。(3)、氧枪枪位测量的安全规范。(A)、首先检查枪身有无可能脱落的残渣,如果有必须在处理后方可作业。(B)、测量氧枪枪位必须是两人以上在氧枪口平台操作。氧枪头进入氮封口后,应该在人离开氮封口后再降枪测量。(C)、补炉后第一炉严禁测量枪位。(4)、如发现氧枪升降系统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调度室及设备维修人员处理,确认正常后再动枪。(5)、在正常作业时,如发现倾动系统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通知主控室及有关人员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再操作。(
15、6)、妥善保存工作牌,做到认真交接。(7)、出完钢时,钢水液面应距钢包上口300mm的安全高度。(8)、在吹炼期间,如果炉门口火焰突然异常,需提枪检查,确认无误后可生产。(9)、氧枪在吹炼过程中,如出现升降系统失灵,须立即将氧压改为0.20.3mpa,并及时通知调度室和维修人员(过吹时间2min,否则应及时关闭氧气),提枪后认真检查氧枪,确认无误后方可生产。(10)、在吹炼过程中,如果氧枪供水系统报警或炉内反应异常,应立即提枪关至关氧点以上,停止供氧、供水、下料。经确认不是氧枪漏水后,立即找维修人员维修。如果是氧枪漏水,不得动炉,设好警戒线和安全哨,炉前、炉后不得有人和吊车停留或通过,经确认炉内无水后,在专人指挥下,将炉子缓慢摇出烟罩,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生产。5、摇炉工安全操作规程(1)、兑铁水时,在确认铁水包离开炉口后,方可摇炉。(2)、倾动机械、电器方面有故障时,不得摇炉。(3)、炉下有人工作时,禁止摇炉。(4)、倒炉取样时禁止快摇炉。(5)、熟练掌握炉子与氧枪的联锁装置情况。并经常检查各种联锁装置及事故报警装置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找有关人员处理。正常情况下严禁解除联锁操作。(6)、摇炉工在离开摇炉岗位时,闸把要回复到零位且切断所有操作设备的电源。(7)、摇炉工不得在炉子倾动时,交接班,摇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