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海南省消防条例 精品.doc
《管理制度-海南省消防条例 精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海南省消防条例 精品.doc(1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海南省消防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7 号海南省消防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11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消防条例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1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和
2、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铁路、港口、民航、森林、水上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鼓励金融系统、各类行
3、业组织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捐赠消防公益事业。 第五条 每年的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活动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范围。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省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消防专项
4、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用地,负责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 (三)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四)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五)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环境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规划等部门在规划制定、调整和实施中,应当做好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的规划、立
5、项和建设等工作。 市政、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内容。 学
6、校应当选聘专兼职消防辅导员,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适合幼儿特点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旅游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安排时段或者版面无偿发布公益消防安全信息,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 公共场所应当利用场所内的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7、、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三)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承担火灾扑救,参加应急救援,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七)对其他消防队伍及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对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海南省消防条例 精品 管理制度 海南省 消防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