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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加工方(以下称乙方)经友甲乙双方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一次性防护口罩产品协议达成一下条款。一、委托加工产品产品品名:一次性防护口罩,规格:175*95mn产品工艺、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见附件。二、委托加工订单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提前一日以书面、微信或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达每批次加工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产品交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订单内容。三、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K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技术参数和生产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甲方在附件要求的技术标准。2、产品包装必须使用甲方包装,不得
2、标注乙方厂名、厂址等任何与乙方相关的信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分装、包装、装箱。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乙方除承担因质量问题产品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价值的100%以合格产品形式补偿给甲方。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甲方已先行向客户赔偿的,甲方赔偿后由乙方补偿给甲方。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四、原辅料及包装材料1、乙方确保加工本协议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
3、材料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2、产品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商、标志、外包装等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五、产品交付与验收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2、产品交货时间、数量按甲方订单要求,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3、甲方在收到产品后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本协议附件技术标准以及国家、行业的相应标准(以其中较高者为准)。六、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1、加工费用:按每只合格成品口罩元计算加工费用,该费用含防税,含产品加工、封装、包装、装车、质量检验等费用,包含甲方因本协议
4、项下事宜所需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2、加工费用结算方式为3、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符合甲方要求且真实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七、违约责任K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逾期超过3天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继续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乙方加工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和本协议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赔偿损失。甲方因乙方加工不合格产品造成第三人损失承担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本合同所称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甲方因索赔支出的诉讼费
5、、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八、不可抗力K遭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2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立即到达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2天内向对方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事故报告或证明文件。如因未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2、遭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务必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因当事方未尽补救责任造成的损失,当事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迟延履行责任。3、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就己履行部分进行结算,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双方可协商延期履行合同。4、本合同不可抗力的范围适用法定不可抗力解释。九、其他1、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有利于本协议履行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作出补充规定(如各方出资和交付时间、数量等可以通过订单等形式予以变更或确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合同附件:产品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