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规范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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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CCCF-XSRK-OO8:20XX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2001-06-29发布 20XX-12- 01第二次修订 20XX-12- 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1 总 则 (3)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3)3工厂条件检查 (3)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5)5审批发证 (6)6证后监督和换证 (6)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8)8 投诉和申诉 (11)9收 费 (11)10 附 则 (11)附件一: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12)附件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15)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1 总 则1.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1.2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1.3 本实施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特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2.1 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注册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2.2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
3、请方签定受理合同。对不符合要求的, 通知申请方。3 工厂条件检查3.1 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3.2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3.3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组长应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4.1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3.4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
4、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寄送评定中心。3.5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寄送评定中心。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向评定中心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和整改报告(并附不合格整改记录)。3.6 评定中心对申请方提交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及不合格整改记录进行审核,受理后将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检查。3.7 重新检查应按照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重新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从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的型式认可。3.8 对己
5、获得型式认可的产品,申请同一类别的其它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规则对有关条款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与证后监督一并进行;申请新的类别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章规定进行工厂条件检查。3.9 在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1.产品停产一年;2.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3.生产条件变更,生产线重新布置;4.产品标准更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5.产品型式认可所要求的工厂条件发生变化。3.10 实施工厂条件检查前,申请方应向评定中心缴纳费用。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申请方支付。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4.1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其检验样品由工厂条件检
6、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抽封,并应满足以下条件:1.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 2.样品基数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3.样品必须是本年度或近10个月生产的产品,并且应在产品保质期内; 4.须由二名或二名以上检查员抽封样品并在抽样单上签名确认; 5.抽样单上须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印章确认。4.2 申请方将抽封的样品寄送选定的质检中心,填写消防产品检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质检中心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检验费。 4.3 质检中心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产品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检验结束后,质检中心向评定中心提交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报告,并将型式认可发证检验结
7、果通知申请方。4.4 对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合格的产品,按照本规则第5章规定的程序核发证书。4.5对型式认可发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申请方应在完成全部不合格整改之后,向评定中心申请重新抽样补检,超过6个月不申请重新补检的,则作为自动退出型式认可处理。重新补检应由原检验机构实施检验。重新补检仍不合格的产品,从重新补检报告签发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产品型式认可。5 审批发证5.1 评定中心负责对产品型式认可的全部资料进行汇总、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签发证书,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方,同时通知申请方按要求向评定中心缴纳批准费(含证书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5.2 对获准型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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