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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聚焦招标投标领域假招标、假投标、假评标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2、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二、工作机制按照“统一部署,行业对口,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组织领导成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县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组长:崇忠县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成员:县发展改革委经贸
3、体改股干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县住建局建管股负责人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股负责人县水利局建设与管理股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副股长(二)责任分工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县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及县本级项目的治理落实。县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县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进行研判和核查。三、治理范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XX省政府集中
4、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各部门出台的涉及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四、治理重点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集中查处和打击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等各类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2 .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
5、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3 .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4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
6、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5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7、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7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8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9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0 .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8、;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I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招标代理机构:12 .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13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14 .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15 .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
9、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16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17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18 .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19 .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20 .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交易平台:21 .代行行政监管职能,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22 .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代收的投标保证金的。23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24 .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25 .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26 .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27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