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国有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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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国有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县国有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企业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县属平台公司)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投资和融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国有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根据县政府授权,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县出资监管部门)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县属平台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支付一定数量的资金、实物或出让权利的经营行为。县属平台公司投资应包括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类投资、股权、产权类投资和其他投资行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县属平台公司为保障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有序开展而筹措资金的行为。第六条县属平台公司是投融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依据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健全相应的投融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融资科学决策机制和加强投融资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第七条县出资监管部门对县属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督
3、,指导县属平台公司建立健全投融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第八条县属平台公司监事会依法对企业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县出资监管部门,并根据工作需要通报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第二章投资监管第九条县属平台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符合国家、省、市、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符合我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公司章程、功能定位及发展战略规划;(四)符合公司改革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五)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六)突出主业,非主业投资应在不影响县属平台公司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其年度非主业投资规模一般不超过投资总规模的15%;(七
4、)投资规模应与公司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不低于20%,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超过65%),切实降低债务风险;(A)按照审慎原则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充分预估投资风险,做好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后评价,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九)投资项目事前应充分进行科学论证和投资收益分析,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十)其他有利于县属平台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和要求。第十条县出资监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县属平台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并适时动态调整。对于进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县属平台公司一律不得投资。第十一条县属平台公司应当
5、依据经县政府审定或备案的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年度投资计划,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定后报县政府及县出资监管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原则、依据和范围;(二)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方向、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投资预期等;(三)投资项目(含下属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第十二条县出资监管部门收到县属平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后,征求县政府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属平台公司反馈提示意见。县属平台公司应当根据提示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做出修改。县属平台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经股东会或董
6、事会审定后,报送县出资监管部门,县出资监管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后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县属平台公司开展投资活动应当履行充分论证和集体决策程序。县属平台公司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应当经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法律论证、公司党组织会议、董事会决策等法定程序,必要时需进行专家论证。第十四条县属平台公司应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或专门的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作为专门的投资决策(咨询)机构。县属平台公司投资决策(咨询)机构由企业按规定设置。第十五条县属平台公司应设立风险审查部门或其他同类型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风险审查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法律法规审查,提出风险审查意见。第十六条县属平台公司拟实施
7、股权投资项目的,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县属平台公司开展并购项目的,应以资产评估值为参考确定股权并购价格,有特殊目的的,可考虑资源优势、协同效应、发展前景、市盈率等因素适当溢价。同时,应就期间损益、职工安置、或有债务处理等事项作出明确安排。第十七条县属平台公司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应在综合考虑投资主体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社会评价等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合作方,报经县政府批准或备案后与合作方通过章程或协议(合同),就法人治理结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风险管控、后续投资的资金(经营)安排等做出明确约定,并向县出资监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县属平台公司投资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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