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和规范县城片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精品.doc
《管理制度-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和规范县城片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精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和规范县城片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精品.doc(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和规范县城片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济阳政发20XX2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推动和规范县城片区改造工作,提高县城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指导、片区实施、市场运作、分步推进”的思路,大力推动县城片区改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实施中,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在县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高起点编制片区改造详细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片而异,一例一案,先行试点
2、,分期实施。(二)坚持拆旧建新、拆建同步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旧址土地资源,杜绝建新不拆旧,通过县城片区改造实现节约土地,切实维护居民切身利益。(三)坚持民主公开、政策透明的原则。涉及县城片区改造的各项政策要公开、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县城片区改造实行总体规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改造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同步建设。实施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力求与城市化水平相协调。二、改造范围包括以下两部分:1、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以村(居)为组织形式的居民点,其宅基所占土地为集体所有,称其为城中村。2、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老企事业单位的旧址及居住
3、点,其所占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称其为老城区。三、任务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从规划建设入手,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老城区和城中村进行改造,逐步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交通状况和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地面积和公共开敞空间显著增加。同时配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把所改造片区建设成现代文明社区。四、相关政策实施县城片区改造,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的各项审批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造工作健康快速运行。(一)规划政策1、县政府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建管局负责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改造片区的
4、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可打破村(居)界限,实施村(居)整合。2、改造片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城片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后,报县政府审批。3、片区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其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应服从片区规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其规划范围内私自进行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翻建及改变地形、地貌等行为。(二)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改造片区补偿与安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村(居)委会和片区原产权单位是各片区拆迁、补偿及安置的主体,在县城片区改造领导小组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下,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切
5、实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标准,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片区改造必须优先建设居民安置住宅,再进行商业开发。(三)土地使用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老城区用地情况现状,区别不同情况分两大类分别确定土地处置方式:1、老城改造,原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按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处置模式:对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由县国土局依法收回。但鉴于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不可分割的实际情况,由(破产财产)管理人和县国土局分别委托中介机构对地上建筑物和土地进行评估。将地上建筑物与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委托同一家拍卖公司整体拍卖。受让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同时购买其地上建筑物。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6、的评估价格之和作为总标的,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的收益分别按其评估价格在总标的中所占比例依法减除优先受偿额度后,剩余部分进行分配,地上建筑物收益交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账户。地上建(构)筑物收益不足以清偿法律规定的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以该宗土地收益为限支付。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拍卖委托权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与县国土局双方共同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公司负责向法院和县国土局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书资料。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因区域规划为基础设施用地(绿地、道路、广场、公用设施和有法律规定预留地)的及以上委托拍卖流拍的,由县国土局按规定收购其地上建(构)筑物,地上建(构)筑物收
7、益不足以清偿法律规定的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以该宗土地收益为限支付。通过以上方式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在按照以上分配后有剩余的,上缴县财政。对破产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原用途的条件下,可由管理人组织委托拍卖处置,拍卖土地价款不足市场价80的,由县政府以市场价80为限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收购。对未破产企业用地,有继续生产能力的,应以土地置换为主的方式进行处置。按土地剩余年期价值或划拨土地实际价值进行等值土地置换,地上建(构)筑物按评估价格的现值补偿。无继续生产能力的,可参照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处置后安置职工。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土地及公益事业、公共配套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和规范县城片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精品 管理制度 济阳县 人民政府 关于 推动 规范 县城 改造 工作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