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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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磁县卫生信息网20XX-4-4 8:53:32 双击自动滚屏改变文字大小:大 中 小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 (一)建设规模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和当地卫生服务需求设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建设和基本装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1、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划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按照床位规模,可划分为0-10床、11-29床和30床以上三种类型,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50床。建设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功能分区合理,环境整洁、安静、绿
2、化、美化、净化;对医疗污水、污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卫生学标准;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环境安静;业务用房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2、设备配置标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装备,应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其医疗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二)科室设置乡(镇)卫生院的科室设置应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和工作需要相适应。 1、一般卫生院的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设有独立的防保科;有条件的
3、可设置五官口腔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观察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手术室、产房、理疗室、中药炮制室、煎药室;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设置。2、中心卫生院的科室设置在一般卫生院科室设置的基础上,增加设置五官口腔科、手术室、产房、理疗室。(三)人员配备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含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医技及管理、工勤等所有在编人员)配备合理,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服务人口和工作需要相适应,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5%;2、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
4、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配备专职防保人员3-4名;4、护士配备应符合临床和社区护理需要;5、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占提供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8%12%;(四)体制与运行机制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择优选聘作风好、懂业务、善管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起多劳多得、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五)功能与任务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综合服
5、务功能完善;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1、预防保健服务: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传染病疫情、疾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任务,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传染病监测、登记、报告工作。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计划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接种卡、表、证齐全,填写真实完整。 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筛查和行为干预,以及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工作。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开展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康复医疗等工作的健康指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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