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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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人社函20XX940号关于开展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20XX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提高监察效能,为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发展,经费短缺、人员不足、办案装备缺乏、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也逐步凸显。目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劳动保障领域内的违法行为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高发趋势,劳动保障监察的任务非常繁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作制度方面的不足已严重影响了劳动维权工
2、作的有效开展。为促进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开展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目标通过考评,推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协作机制配套完善、人员素质整体提高、装备经费保障有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监察权威不断提升、粤港澳一体化执法机制基本建立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全新格局,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劳有所得,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二、考评内容考评设立机构建设、场所建设、办案装备建设、“两网化”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执法效能建设等六大方面的30个评分项目。各项目设置标准分和加减分,实际得分为标准分与加减分之和,各项目实际得分的累计为考评对象的实际总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三、考评办法(一)考评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适用于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省厅劳动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的考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指定专人或者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二)考评方式。全省考评每两年举行一次,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每年自行举行一次。考评采取单位自评和上级考评相结合
4、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考评标准开展自评,县(区)级机构将自评结果报给地级以上市机构;第二,地级以上市机构对县(区)级机构进行考评,将县(区)级机构的考评结果和市本级的自评结果上报省厅劳动监察局;第三,省厅劳动监察局划定全省统一的合格线,在合格线上的机构中确定各市的评优考察对象;第四,省厅劳动监察局对评优考察对象进行最终考评。(三)考评结果。考评结束后,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由省厅授予“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考评结果向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报。三、工作要求(一)领导重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标准
5、化建设考评工作,要站在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要把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把考评成绩作为部门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通过考评,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从而实现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全面发展。(二)依靠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把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向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努力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计划。要积极主动协调当地编委和财政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努力解决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三)总结
6、经验,及时反映情况。在标准化建设及考评过程中,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克服困难,要将建设进度和自身难以解决的难点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努力把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考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劳动监察局反映。考评具体开展时间将另行通知。附件: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二一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考评单位: 年 月 日指标项目总分指标细项考评内容及标准分值加减项目及分值得分机构建设20机构设置1.经批准设立行政性劳动监察局得7分。2.经批准设立行政编制监察机构或事业编制监察机构(参公管理)得6分。3.处(科)队分设的,得5分。4.经批准设
7、立的其他性质监察机构(事业编制和自收自支)得4分。71.机构升格的加7分。2.行政性机构独立设置有人财物权加6分。3.事业编制独立设置有人财物权加5分。人员配备1.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监察机构配备带编专职监察员40人以上,东西北地区30人以上;2.珠三角地区县(市、区)监察机构配备带编专职监察员20人以上,东西北地区10人以上。71.未配备带编专职监察员不得分。2.达到人员配备考核标准,并且编制全部到位的加5分。3.法律专业人员比例30%加5分,每增加10%加1分。4.配备专职监察员每增加一名加0.1分,每减少一名扣0.1分。经费保障1.办公办案经费全额财政拨款得6分。2.办公办案经费差额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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