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政府参股浅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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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项目政府参股浅析在PPP项目实操过程中,政府参股一直是项目的重要边界条件, 目前各相关政策均未对此作强制要求,因此政府在前期进行决策时可 以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本文现就PPP项目中政府参股涉及到的相 关内容进行简要分析。一、相关政策法规(-)公司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等规定,股东持有公司34%的股份,对重大事项 拥有一票否决权;持有公司51%的股份,获得公司的相对控制权;持 有公司67%的股份,获得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公司股东的不同持股比 例及对应相关权益具体如下图所示: 拥有诉讼权拥有了间接调查和起诉权利,即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3%有权召开小型会议和拥有临时提案权5%拥有重大股权变动蹩戒
2、线可以发起临时会议.可以提出质询、起诉、调 查、清算、解散公司等C拥有重大同业竞争预警线股东需用1权益法”对该投资进行会计核算A对股东会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减34%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七类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A获得公司的相对控制权.除七类事项外拥有决策权 获得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对股东会的所有决策 拥有一票通过权(二)PPP政策法规自2014年下半年起,国家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针对PPP模式的规范运作相继发布了很多政策文件,提出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 司,政府方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也可不参股项目公司,并明确 指出如果政府方参股项目公司,其在项目公司中
3、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 50%,且不能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现列举部分政策如下:I序号政策内容1关于印发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模式撵作 指南试行)的通知(财 金 ( 2014 ) 113 号)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 机构依法参股目公司。保津政府知情权,政府 可以参股项目公司: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和风险隔离功能,政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 策,不得违规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的指导怠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对于经君收费不足以国*投资成本、常政府补贴 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比政府授予特许经 管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费参股
4、等措施,采用 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建设一拥有一运营(BOO)等模式推进3(PPP今同指南(试 行(财金(2014)156 7)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 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 以由政府和社会贵本共同出诗设立.但政府在项 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 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4传统基础设施领域 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了出 凭人代表的,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出本方共同成立二、政府方参股的价值与意义(-)提高监管强度若PPP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则政府方仅能
5、按照PPP 项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监管,主要监管途径为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审 查项目公司递交的资料、行政监管等。若政府方参股,则可直接以股 东的身份参与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通过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监理、 高级职员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在项目公司运营过程中对其 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经营决策等进行监管,从而在PPP项目实 施过程中,扩大政府方的知情权,提供除绩效考核外的多方位监管渠 道,强化政府方对于项目建设运营质量、资金管理、社会影响等多方 面的把控能力。(二)协调项目推进PPP项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诸多部门,有时会出现社会资本方难以 协调的情况,此时需要借助政府方的力量。若政府方参股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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