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政府参股浅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PPP项目政府参股浅析.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PPP项目政府参股浅析在PPP项目实操过程中,政府参股一直是项目的重要边界条件, 目前各相关政策均未对此作强制要求,因此政府在前期进行决策时可 以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本文现就PPP项目中政府参股涉及到的相 关内容进行简要分析。一、相关政策法规(-)公司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等规定,股东持有公司34%的股份,对重大事项 拥有一票否决权;持有公司51%的股份,获得公司的相对控制权;持 有公司67%的股份,获得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公司股东的不同持股比 例及对应相关权益具体如下图所示: 拥有诉讼权拥有了间接调查和起诉权利,即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3%有权召开小型会议和拥有临时提案权5%拥有重大股权变动蹩戒
2、线可以发起临时会议.可以提出质询、起诉、调 查、清算、解散公司等C拥有重大同业竞争预警线股东需用1权益法”对该投资进行会计核算A对股东会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减34%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七类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A获得公司的相对控制权.除七类事项外拥有决策权 获得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对股东会的所有决策 拥有一票通过权(二)PPP政策法规自2014年下半年起,国家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针对PPP模式的规范运作相继发布了很多政策文件,提出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 司,政府方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也可不参股项目公司,并明确 指出如果政府方参股项目公司,其在项目公司中
3、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 50%,且不能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现列举部分政策如下:I序号政策内容1关于印发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模式撵作 指南试行)的通知(财 金 ( 2014 ) 113 号)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 机构依法参股目公司。保津政府知情权,政府 可以参股项目公司: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和风险隔离功能,政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 策,不得违规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的指导怠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对于经君收费不足以国*投资成本、常政府补贴 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比政府授予特许经 管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费参股
4、等措施,采用 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建设一拥有一运营(BOO)等模式推进3(PPP今同指南(试 行(财金(2014)156 7)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 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 以由政府和社会贵本共同出诗设立.但政府在项 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 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4传统基础设施领域 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了出 凭人代表的,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出本方共同成立二、政府方参股的价值与意义(-)提高监管强度若PPP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则政府方仅能
5、按照PPP 项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监管,主要监管途径为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审 查项目公司递交的资料、行政监管等。若政府方参股,则可直接以股 东的身份参与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通过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监理、 高级职员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在项目公司运营过程中对其 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经营决策等进行监管,从而在PPP项目实 施过程中,扩大政府方的知情权,提供除绩效考核外的多方位监管渠 道,强化政府方对于项目建设运营质量、资金管理、社会影响等多方 面的把控能力。(二)协调项目推进PPP项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诸多部门,有时会出现社会资本方难以 协调的情况,此时需要借助政府方的力量。若政府方参股项目公司
6、, 相比社会资本方,政府方股东在协调政府各部门彼此关系的事项中更 加得心应手。为了提高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事项的处理效率,通常会在 合同中强调政府方股东对于项目公司各项前期手续办理的协调义务, 从而有助于加快项目推进。(三)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若PPP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其未来的不确定性和潜在 风险就会越高,项目融资难度也越大,需要项目公司具有较高的抗风 险能力以及较强的资金实力、协调能力等。政府方参股一方面可以作 为股东参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各项重大决策,与社会资本股 东共担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放贷信心;另一方面还可以减轻社会资本 方出资压力,提高社会资本方的资本金收益水平,股东各
7、方按持股比 例进行分红,利益共享。三、出资比例政府方出资比例主要从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市场化程度、公司控制力、融资担保等多方面考虑。(-)财政承受能力PPP项目的回报机制包括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 者付费三类,其中政府付费项目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在运营 期内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收回成本和维持运营,政府方需要平衡资本金 投资和运营补贴之间的关系,通常前期投入较高时,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运营补贴金额,从而减轻后期财政支出压力。尤其对于项目投 资规模较大的项目,通过增加前期政府方资本金投入降低后期财政支 出压力的效果更加显著。(二)市场化程度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覆盖了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
8、建设和 环境保护、城镇综合开发、教育、水利建设、旅游、医疗卫生等多个 行业。其中市场化运营程度较高的行业如市政工程细分行业一一垃圾 处理、污水处理等,政府方持股比例一般较低,社会资本方的出资意 愿也较强;市场化程度较低的行业,特别是运营能力要求高的行业, 如轨道交通、医疗等,政府方通常持股比例较高。(三)公司控制力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前述公 司法对于公司股东的不同持股比例对应的权益梳理,公司的一些重 大决策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为了保证 政府方能对项目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具备管控能力,通常建议持股不低 于三分之一,即34%以上。(四)融资担保项目
9、公司作为PPP项目的融资主体,在实践中,金融机构有时会 要求项目公司股东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因此,在设置出资比例 时,应当考虑社会资本股东愿意承担的担保范围。四、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产作价出资,在公司法修订之前,原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 定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2013年修订后删掉了此条对于货币 出资下限的要求。在PPP项目中如采用资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入股,(1) 可能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登记备案等程序,手续繁杂耗时 长,容易影响项目进度;(2)金融机构对于实物出资的
10、贷款审批可能 更加严格,容易对项目融资进度有所影响;(3)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可能还会出现使用年限和合作期限不一致的情况,导致资产移交税费 增加;(4)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可能与持股比例需求不 匹配,需要进行拆分,增加工作推进难度。在PPP项目中采用货币出资的方式最为常见,相比于上述出资方 式,货币出资程序简单,有助于实现项目快速落地,使用货币出资可 以随项目施工进度向项目公司注入项目资本金,以维持施工现金流, 保证项目的稳步实施。五、决策机制和监管要求对于允许社会资本方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由于受到政府方不 能具有实际控制力和管理权的限制,政府方持股比例不宜过高,为了 防止政府方
11、丧失必要的主动权,需提前梳理好管理模式和政府方股东 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管的要求,比如:股东会关于重大事件的决议须经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政府方享有项目公司会计账簿以及建设、运 营相关财务数据的知晓权与查阅权等。上述政府方股东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管的要求一般通过公司章程 或股东协议进行约定。其中,公司章程属于体现公司自治的规范文件, 主要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而股 东协议则由各方股东共同订立,主要用于明确各股东之间的具体权利 和义务。经梳理,PPP项目签订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通常包括如下 内容: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将政府方股东的权益诉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更加有利于在 发生争议时向法院提起决议撤销,但由于各地工商部门对公司章程内 容要求可能有所差异,部分地区会提供统一模板,一些专有条款难以 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因此,为了避免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共同内容不 一致而出现冲突,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原则性约定,增加股东之间 另有约定除外等内容,具体条款再于股东协议中明确和细化,从而 确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适用的先后顺序,以保障政府方股东参与决 策和实施监管的要求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