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若干实践经验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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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若干实践经验探讨完善的PPP项目公司股权退出与转让机制可以打消社会资本方 在资金流动方面的一些顾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PPP项目中 来。实践中很多PPP项目股权转让安排存在较为粗放或过度捆绑社会 投资人的问题。近来,随着建立健全PPP二级市场的呼声日隆,对于 股权转让这种重要的资本退出机制,分析其政策走向,并对实践操作 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一、股权转让的政策走向1、审慎限制:设定股权转让锁定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对股权转让有完全不同的关注点。对于政府方而 言,限制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变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不合适的主体 被引入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社会资本而言,
2、则希望通过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的项目公司股权来吸引新的投资者或实 现退出。财金2014156号文及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采用设置 股权锁定期的方式来限制股权变更: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 2014156号)第十节锁定期的期限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 设定,常见的锁定期是自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开始运营日后的一定 期限(例如2年,通常至少直至项目缺陷责任期届满)。这一规定的目 的是为了确保社会资本在履行完其全部出资义务之前不得轻易退出 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 见稿)第二十六条:在合作项目建设期内,社会资本方不得转让其
3、 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合作项目运营期内,在不影响公共服务提供的 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前提下,经政府实施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社 会资本方可以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2、鼓励股权转让退出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很多PPP项目往往层层加码,设置各种过于谨慎 的条件和要求,导致社会投资人对外转让股权成了一种奢望,较严重 地抑制了 PPP二级市场的发展。2019年3月出台的关于推进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第四条规 定:鼓励通过股权转让、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项目 存量资产,丰富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渠道。这表明,政策对PPP项 目股权转让的规定由审慎限制走向鼓励,旨
4、在提高PPP二级市场乃至 一级市场的灵活性、积极性。二、股权转让操作要点分析1、如何规范政府方同意权的行使?目前,PPP项目中一般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会在PPP项目协议中 约定股权转让限制,比如禁售期、受让方资格条件等。但同时,出于 谨慎考虑,部分PPP项目合同将政府方同意设置为PPP项目公司股 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为规范政府方行使同意的权力,保障股权转让 方正当合理的转让需求以及政府方的监管需求,兼顾、平衡各方利益, 应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建设期还是运营期)区别适用政府方同意:(I)项目处于建设期。尽管财金2014156号文及PPP条例(征 求意见稿)要求项目建设期不得进行股权转让,但实践中大量项
5、目设 置了例外规定,股权禁售期内如取得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仍可以进 行股权转让。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考虑及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 和稳定性,防止项目因融资问题导致烂尾等,我们建议在建设期应重 点强调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对股权转让实施严格限制,要求转 让方事前提出合理的交易实施方案、过渡期项目稳定建设保障方案等, 并明确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方式、项目建设风险防范和缓释措施等 具体措施。此外,仍应兼顾项目运营的稳定性和保障运营质量不低于 招标需求等要求。政府方根据建设、运营方案和措施的规范性、完备 性、合理性决定是否同意,并出具正式的书面批复文件。(2)项目处于运营期。转让方可能出于引进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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