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河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章程草案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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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河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章程(草案)为保证河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的有效运行,明确联盟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联盟形式建立一个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和服务产业化的核心服务平台,保证联盟高效、长久的发展,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河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英文名称:HEBEI PRODUCTIVE CENTER FEBERATION,缩写为:HBPCF),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各生产力促进中心以服务联盟形式组建而成。第二条 联盟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两次。第三条 联盟宗旨: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不同机制、谋求共同发展,形成
2、规模第一、组织完善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体系,促进河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四条 联盟形态:互补型联盟、品牌联盟。第五条 联盟发展目标:利用联盟的强大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平台,使联盟成为形象统一化、组织网络化、服务标准化、质量一流化的集团化服务联盟。第二章 联盟组成第六条 联盟的组建形式(一)联盟由河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石家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唐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秦皇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枣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七家单位共同发起。(二)联盟由省内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组成,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联盟的会员成员,自愿申请加入。(三)联盟成员单位必须遵守
3、联盟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管理上实行集中决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第七条 联盟成立理事会,理事单位由各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省内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第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 副理事长5名、 秘书长1名(兼)。第九条 会员大会职责 (一)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二) 审议批准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 讨论通过联盟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心;(四) 决定会员的入会,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清退有严重违法和违反联盟章程及加盟协议的会员;(五) 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理事会职权(一)
4、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 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处分,取消会员资格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三) 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对理事长、副理事长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四) 制定协会的内部重要规章制度;(五) 对三位以上理事会成员共同提出的议案,理事会应在提出后一个月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答复;(六) 组织联盟活动、推进联盟建设;(七) 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二条 秘书处职权(一) 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执行秘书处的任务;(
5、二) 组织协调重要的联盟会议和对外交往工作;(三) 向理事会推荐可以由联盟运行的服务项目;(四) 组织协调联盟的服务内容项目;(五)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六) 代表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七) 协调各会员单位以便开展工作;(八) 办理经理事会授权的事项;(九)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章 联盟及会员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三条 联盟的职责和义务(一) 建立共性信息平台,建立生产力信息交换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二) 推进具有互补性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合作;(三) 定期召开联盟大会,促进成员间的交流,举办各种科技活动,推动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四) 成员之间品牌服务的互为代理,遴选加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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