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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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保障。第三条 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
2、康成长的引路人。第二章 辅导员职责第四条 辅导员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党总支)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二)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疏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四)积极开展学生思
3、想状况调查与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五)要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负责所分管班级的班风、学风建设,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负责学生党建、团建和学生干部培养工作,引导学生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六)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组织、指导学生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第三章 辅导员配备与选任第五条 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
4、设置岗位,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辅导员工作责任制,每位辅导员应承担不少于4个自然班的工作责任(研究生按每班20人计)。第六条 研究生人数在100名以上的学院须配备1名专职辅导员,人数较少的学院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七条 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以下标准:(一)政治素质较高。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思想品德优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学生和善于做学生工作,具有教书育人的职业操守和能力。(三)综合素
5、质过硬。纪律观念和责任心强,谦虚正派、勤奋严谨,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组织管理、文艺体育的能力素养和改革创新精神。(四)学科背景宽厚。具有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学历背景,不断接受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新聘专职辅导员一般应从符合条件的应届硕士、博士生中选拔;兼职辅导员可从符合条件的教师、党政干部、离退休教师中选聘。第八条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学生行政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
6、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按照辅导员选聘标准及笔试、面试考评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辅导员聘期一般不少于4年。第九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团委书记(副书记)是专职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学校规定的专职辅导员的各项待遇。第十条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相关职务,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于每学年开学初将辅导员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备案。辅导员经备案后,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说明原因,另行备案。第四章辅导员培养与发展第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
7、按照与专职教师职务岗位相当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三条 根据省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和政策规定,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负责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专职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及以下职务应着重考察工作实绩。第十四条 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专职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第十五条 专职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经学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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