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河南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规范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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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规范(年月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豫质监量发号公布)为了加强对(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确保(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制定本规范。一、行政相对人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以下通称为实验室)必须具备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达到实验
2、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的行为规范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依法申请并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其他实验室具备基本条件和能力,达到要求的,可自愿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二、实施部门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部负责实施,地方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负责实施。三、申请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能力 (一)实验室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实验室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3、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三)实验室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四)实验室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设备设施。(五)实验室应当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四、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除申请书2份外,其他资料均为1份)(一)计量认证申请书2份。(二)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以下类同),包括: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实
4、验室应提交依法设置实验室的批准文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非独立法人应提交设置实验室的文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三)技术能力证明,包括:1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授权签字人、质量主管、内审员及其他检测人员系正式人员的证明或合同制人员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证明质量负责人和内审员经培训合格的注册内审员证原件和复印件;3典型检验(测)报告(每类1份)复印件;4执行标准时效性报告复印件; 5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四)建立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的有关证明文件:1程序文件目录及管理手册;2内审报告复印件;3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五、申请处理(一)申请实验室申请计量认证,应向省质量技术
5、监督局计量处或者其指定的计量认证评审组提交本规范第四条所列举的申请书等资料。(二)审查接收申请的管理机构接到申请资料后,5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情况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或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三)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在10日内组织计量认证评审组并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计量认证评审组并获取送达回证。(四)不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以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六、技术评审(一)评审计划在接到评审通知后15日内,承担技术评审的计量认证评审组组长应对申请资料完整性进一步进行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拟定评审计划,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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