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精品.doc
《管理制度-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精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精品.doc(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70106 【实施日期】 19970701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执
2、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赔偿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有权向制定该文件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反映;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章名】 第二章 行政执法组织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3、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应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对本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按照法定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做到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所属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所属乡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 对行政执法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每年应当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做到: (一)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
4、规、规章,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法办事; (三)文明礼貌,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 (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其它规定。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按照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经过行政执法培训和考核。 行政执法培训包括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综合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专业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分别按系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进行培训的人员,
5、必须参加行政执法统一考试和考核。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 考试和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核发。 已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系统组织培训,制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登记造册,分别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出借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分级进行年度审验。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
6、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制机构,在本部门领导下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对违法行政行为有权依法制止。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应当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调阅或者查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材料。被调查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政府法制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应当由有关机关处理的
7、问题,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 【章名】 第三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于二日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精品 管理制度 河南省 行政机关 执法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