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精品.doc
《管理制度-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精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精品.doc(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20XX年10月26日 17时01分 117 主题分类: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裁量权” 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已经20XX年10月1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 蔡宗泽二一年十月十八日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本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派
2、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同类违法行为且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综合衡量因素基本相同的当事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3、。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法律、法规、规章新设或者修改行政处罚规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改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上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下级行政处罚实施
4、机关可以参照执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委托机关制定。第八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和条件;(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划分不同等级,明确适用不同幅度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和条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
5、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第九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遵守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要求,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或者法律审查。第十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规范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对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建立典型案例制度和效果评估制度。第三章 实体规定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
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七)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八)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有下
7、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二)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四)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并上访的;(五)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受特殊保护群体利益的;(六)行政处罚后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的;(七)胁迫、教唆或者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明令禁止或者告诫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十)阻挠执法或者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十一)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巨大的;(十二)违法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精品 管理制度 汕头市 规范 行政处罚 裁量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