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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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七)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与辅助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疗废物的定义: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医疗废物包括:1、肝病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需要临时设路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2、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
2、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三)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和职责建立医疗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有医院感染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参加。1、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各项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技术指导和全员培训。2、医务科、门诊部和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记录工作。3、总务处指派专人负责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所产生医疗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及贮存设施日常管理工作。(三)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暂存:1、各科室应认真学习卫生部有关医疗垃圾分类及处理原则的文件规定认真妥善做好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坚决杜绝医疗垃圾的流失泄露等。具体监督由院感控制科、总务科、护理部、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2、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不得紧邻生活垃圾存放处。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不得设置在公共走廊、楼道、水房或医务人员视野范围之外,不能让污染医疗废物处于无人照管的状况,以防止应监管不到位而造成医疗垃圾的流失。3.各科室应按照垃圾分类原则在垃圾暂存地点设立专门的盛装容器,垃坂桶周围应保持干净,在容器表面有警示和文字标识。4、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非利器医疗废物存放在黄色包装袋中: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量大时与药剂科联系处理。5、损伤性废物如注射针
4、头、头皮针、缝合针、手术刀、锯、备皮刀、安甑等应与一般医疗垃圾分开,统一盛放在利器盒内,以免发生刺伤事故。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6、传染科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进行管理。传染科垃圾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7、检验科细菌室或科研实验室用后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废弃的板架,应高压灭菌或用0.55%过氧乙酸浸池消毒30分钟后,再按照要求倒入垃圾场指定的容器中。8、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塑料科觉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外部应松贴标签,标明部门名吕称和产生日期、数量(重量)和废物种类。9、使用中发现盛放医疗废物的容器有破损、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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