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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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规范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法规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第二条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三条董
2、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具体经营目标、除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以外的融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定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8)制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10)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11)根
3、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12)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4)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5)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16)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7)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18)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19)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21)公司
4、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22)决定预算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项目;(23)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预算外支出;(24)定期评估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定期评估董事会自身表现,包括:1、制定及检查公司治理政策及实践情况;2、检查及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培训及专业能力发展情况;3、检查及监督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实践情况;4、制定、检查及监督公司职员及董事的行为准则及合规准则;5、检查公司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情况及在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编制的企业管治报告内
5、的披露;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25)批准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资本运营、财务监控和人事管理等方面依照本规则行使决策权。第五条董事会有权行使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外,非必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其他有关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审计、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力。董事会在将其部分职权授予管理层时,应明确授权的范围,特别是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汇报并取得事先批准的事项范围。公司应将董事会保留的权利及董事会委托管理层行使的权利进行正式的划分。公司定期对
6、前述职权的划分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满足公司的需要。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第六条董事会由七至十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且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至少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两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七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且未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的或者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7、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八条每名董事应确保能付出足够时间及精神以处理公司的事务,否则不应接受委任。第九条董事长不可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职责的分工应清楚界定并以书面列载。第十条公司在网站上应公布最新的董事会名单,列明其角色和职能。在包含有董事姓名的通讯录中需要列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身份。第十一条董事任期(1)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3)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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